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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2018-04-11 06:00:00

退過億差餉不是還富於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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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業主獲最高差餉寬免額達逾1億元。(資料圖片)

一個業主獲最高差餉寬免額達逾1億元。(資料圖片)

在庫房年年有餘的情況下,政府反對全民派錢,但堅持退稅退差餉總惹來無盡話題。退差餉,今年預計退178億元,而最近一份立法會文件指出,單單首十位享有最多差餉寬減額加起來便高達2.6億元,而當中獲最高寬免額的剛好超過1億元。
 

原來,這香港「樓王」擁有物業數目近16,000個。不難理解,因為根據牛頓第八定律:如果你要有層樓,你就要有另一層樓。難以理解的,是如此退差餉怎稱得上雨露均霑?作為真芝加哥學派的經濟學者,我不認為這樣退差餉是還富於富,因為這樣的退差餉其實是劫貧濟富。

不要誤會,我沒有漠視政府的辯解:「我們要強調,首10位享有最多差餉寬減額的差餉繳納人中,其租約其實有超過82%訂明租金是不包含差餉的,有關差餉只是為方便管理先由業主代繳,故此有關租客可受惠於差餉寬減。」問題是,我們要先搞清楚這些樓王的租客究竟是誰?他們會是捱貴租的劏房戶嗎?

機會極微,因為又根據政府資料,住宅物業租約中只有4%差餉由租客支付,反而非住宅物業租約有過半(53%)是租客交差餉的。因此,那82%可獲退差餉的租客,當中不少可能是非住宅物業的租客。

幾可肯定的,是全港絕大多數住宅物業租戶不會得到差餉寬減,而獲退差餉的主要是租舖租寫字樓的商戶。然而,把178億元差餉退給住宅物業業主及部分租舖租寫字樓的商戶,為甚麼連還富於富都不如呢?

這是經濟學上的「稅負歸宿」(tax incidence)的問題。原本政府收差餉,差餉是按業主的供應及租客的需求彈性分擔,是商戶租客的話,部分差餉更可以透過他們出售的貨品及服務轉嫁給消費者。

一般來說,選擇愈少彈性愈低的一方稅負便也愈高。要注意的是,由於租金是市場決定,稅負歸宿與租金是否包含差餉無關。忽然退住宅物業差餉,其實是把財富由原本分擔稅負的租客分配到業主;而忽然退非住宅物業差餉,其實是把財富由原本分擔稅負的消費者分配到商戶。

這不是雨露均霑,亦不是還富於富。這樣退差餉,是把財富由較貧窮的租客和消費者,分配給較富有的業主及商戶。這不是劫貧濟富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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