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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2019-01-03 06:00:00

《我不是藥神》 犯法救人 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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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冷馬姿態,去年7月上映,在內地狂收30億,《我不是藥神》聲勢厲害。港人不大看中國片,但它不像《戰狼2》賣弄低智、廉價的民族主義,《藥神》寫的是社會邊緣人的故事,劇情改編自真人真事,戲中感情單純真摯,是難得港人能投入的國內大片。信我,港人也會覺得好看!《藥神》由《瘋狂的石頭》寧浩、徐崢監製,橫掃今屆金馬獎7項提名,勇奪「最佳男主角」、「最佳新導演」及「最佳原著劇本」。之前公布過由Netflix購入了,但未有上架日期,那想到隔半年,姍姍來遲,竟安排了在院線上映。
 

故事講程勇在上海經營印度神油,生意欠佳,因為跟印度有生意來往,有次被白血病人要求他引入在印度生產的翻版藥,此藥正版由德國藥廠發明,但藥費很貴,在大陸病人每月要付三萬元藥費,結果很多家庭被藥費拖垮,弄至家破人亡。印度翻版藥廉價,每月三千,但在中國販賣假藥是犯法的。犯法但既能救人,又能助自己度過經濟難關,該怎麼抉擇?電影在戲劇上作較大改動,它提出的,就如哲學名著《正義:一場正義之戰》中案例一樣,沒有絕對的對與錯,選A或B,都只是價值上的不同考量。它提出的,只是問題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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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VS改編
真人真事的主角叫陸勇(戲中叫程勇),陸本是針織廠老闆,他本是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患者,當他發現了印度的仿製藥,自己先行試藥,再代病友引入,以五百元沒盈利的價格代人購入。此藥沒批文,法律上被視為假藥。電影早段在改編上,作了輕喜劇的處理,描寫程勇(徐琤飾)本賣性藥印度神油,戲中勇哥自己沒病在身,純粹是因為經濟拮据,甘願犯險,賺了一筆後見獵心喜。電影寫勇哥最初以廠價500元/樽購入,每瓶賣3,000元,很快發了財,這改動加強了他由窮變富,但同時賺了不義之財,又常擔心執法者來捉人的忐忑心情。徐琤演這個本來沒有甚麼道德規範的人渣,固然演得生動好笑,後來寫他為了自身安全,將走私藥的生意一次過賣清,因利忘義,也寫得動人。而這個賣藥團隊的組成,有病友,有為了醫治女兒跑去跳脫衣舞的媽媽,有教會的神父,有對社會充滿憤怒的青年,這些配角都既寫得到肉,又演得出色。

《我不是藥神》狂收不只是單純好笑、感人,它有其社會因素,電影早段帶喜劇的節奏及演出,中段情節急劇轉變,也乘機描寫在中國沒錢不行,社會上只有一種病,它叫做窮!故事寫勇哥退出賣藥後,發生了悲劇,勇哥因為內疚,思量良久後又回來重新賣藥,卻不再為財,故事接回陸勇案的現實(賣藥不為財),劇情開始變得感人,也一再詰問社會:到底不是為財,而為了救人,這樣的犯法,他有罪嗎?該怎麼判?

有很多問題法律無法處理,經輿論及社會討論後,答案已經不同。即使在法制不全的中國大陸,也有考慮到犯案人動機──現實的陸勇獲數百病友聯名上書,後來被撤銷控罪。電影提出的問題,絕不是像「犯了法就不對,應該坐監」的答案就可解答的。類似的問題在今天中國及香港,特別值得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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