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成員之一江𤒹生(雖然難讀又難寫了少少,但人家可是有名有姓的)因為接受娛記訪問時,態度差勁,惹起劣評,後來公開道歉。做偶像,是不是一定要和藹可親呢?
憑記憶,可以肯定,香港娛記的態度一般來說的確好極有限。遇見相熟的當紅明星,當然有講有笑,但咄咄逼人起上來,狠過打官司的大狀。不過,客觀上分析,娛記受薪,是為了報道新聞;不是為了討好藝人,又不是助手或經理人,又確實沒有必要客客氣氣。
我以為,今天的娛記的氣焰,應該會收歛好多?不是基於社會氣氛變得和諧了,或者終於明白地球上有禮貌這回事。只是,很現實,傳統媒體的影響力已大不如前,一般娛記還有沒有足夠本錢去威嚇藝人就範?在報章雜誌主導甚至壟斷消息發放渠道的日子,娛記們群策群力可以左右一個藝人的形象好壞。到今天,不同的社交媒體才是主菜,藝人有消息想發放,透過自己的平台發放還更有效。又或者,上不同的網媒節目宣傳,還勝過搞甚麼記者招待會之類的東西,而那些網媒節目的主持人,身份介乎藝人與媒體記者之間,本身就要講求公眾形象,才不會莫名其妙地故意激到受訪者發火為止。似電台DJ,要狠狠批評歌手演唱會,也會收收埋埋啦。彼此都有名有姓呀。
原來娛記還有力量。像江𤒹生這一役,還是受不住壓力退讓。換了我是江𤒹生,可能寧死不屈,像不理公司反對堅持接拍《我們不是什麼》一樣相信自己感受,最後,咪換來一個金馬獎最佳男配角的提名囉。歷史上無數案例,一個藝人得罪了一班記者,捱得過當下的輿論,或會換來更鮮明的形象,反而會得到更多觀眾的認同和支持。有新聞總勝過沒有新聞寂寂無聞,是永恆不變的真理。何況,世界正嚴重撕裂,要討好所有人,難若登天,倒不如以受害者的身份出現,激發站在自己一方的陣營的反擊情緒,讓歌迷們更加團結,還有益。有些粉絲喜歡得到偶像的寵愛,但更多粉絲其實有被虐待狂的傾向,就算偶像對自己態度惡劣,也會自行創作理由說服自己逆來順受的。換句話說,一個偶像黑面或囂張或拒人千里,其實不會直接影響自己的受歡迎程度。不過,據聞江𤒹生出名講義氣,這一單是非,如果只影響自己,或者還可以豁出去,但一旦影響到隊友們,還堅持己見就難免太自私了。
翻查資料,江𤒹生今年已經34歲,也不算太過年輕,但當這一代的娛樂圈再沒有甘草演員,60歲的還是小生花旦,34歲,也可以稱得上後生仔。年少氣盛,還未習慣與適應去面對無風起浪式追訪,一時沉不住氣,其實大可以理解為還是勇於展現真性情,值得欣賞。過多十年八載,不是變得圓滑,就是麻木,就算內心有幾大不滿,也只會輕輕帶過,不太可能當面還擊破壞氣氛了。這不知叫大局為重還是虛偽。希望江𤒹生不會因此而扭曲自己個性便以為能夠得到他人尊敬,退一步從來不是海闊天空,是只會被乘勝追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