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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3-06-03 06:00:00

六四議案,撤離香港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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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立法議會,究竟應不應該提出「平反六四」的議案?民主派議員提出六四議案,沒甚麼機會通過的,民主派提案的目的,只是羞辱土共及親政府議員,令他們在選舉時居於道德劣勢而已。然而,即使通過了議案又如何?難道港府將議案提到北京,責成北京尊重香港議會決定,考慮平反六四不成?

四月二十九日,民主黨何俊仁動議「平反六四」,政府拒派官員列席,大部分親政府議員在辯論期間缺席,一度令會議法定人數不足,要泛民兩次鳴鐘召喚議員返回議事廳。平反六四動議最終在泛民和醫學界梁家騮投票支持、建制派議員投票棄權和反對下,連續十四次遭到否決。

香港議會的反對派只是延續殖民地時代的壓力團體(pressure group)角色,不是反對黨,更無做執政黨的準備。民主派在爭取普選的時候,首鼠兩端,竟然挽留功能組別,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他們根本一直空出香港的政治主場,只要他們擺出反共姿態,戴上道德光環,就可以在選舉穩操勝券。

在殖民地時期,民主派提出六四議案是合理的。一來,當時的香港議會是別國的議會,別國的議會是可以在道德上譴責某國觸犯人道罪行的。二來,當年的泛民主派仍是性質類似,並未因為比例代表制而令到泛民分散政黨光譜,中港利益的衝突也未令到個別議員或政黨出現本土轉向。六四議案可以成為泛民與保皇黨之間的道德對決。

九七之後,不論議員是否反共,香港的議會是中國主權之下的議會,香港議會提出明顯違反北京政府政治立場的議案,北京不能若無其事,香港也不能若無其事。立法議會通過六四議案,即使對北京沒有約束力、沒有執行力,但這是香港議會對中國的態度。香港議會是要威逼北京就範,還是只當作政治符號、行為藝術,根本不當一回事?如果香港議會是持這個態度的話,這是侮辱民主制度。

一個議會,對異地的政府通過道德譴責的議案,是要堅持立場的。舉例,如果德國議會對侯賽因執政時期的伊拉克,通過譴責伊拉克屠殺庫爾德族人的譴責法案,德國政府是要準備在外交上施壓,在經濟上制裁的,否則就不應該提出這種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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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普選特首,要普選立法會,香港走向民主制度,就要認真對待自己的議會,不能將提案當作政黨的選舉工程、當作議員自我戴上道德光環的行為藝術。然而,民主派依然當香港仍在殖民地時代,中國仍是鄰國,香港議會仍是別國政府的議會,機械性地重複動作,提出六四議案。香港議會是處理香港內政的,議員要呼籲平反六四,當然可以,但請在民間進行。

周一刊登

文化評論人,德國哥廷根大學民俗學博士,

《中文解毒》系列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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