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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6 06:00:00

北上涉毒刑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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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香港與台灣藝人一起吸食大麻而被內地公安拘留,其中香港藝人更因容留他人吸毒而被逮捕,有機會被判入獄。事實上,香港人在內地干犯法律,當中涉及毒品的為數不少。由於毒品的禍害深遠,因此內地對涉及毒品的處罰相當嚴厲。對香港人來說,死刑本是遙不可及的,因香港早已廢除了死刑,不過若在內地涉及毒品,是有機會被判死刑,而且是會被行刑的那種。

舉一個實際個案:有一個香港居民,因參與用船隻走私海洛英而被拘控,結果因為毒品數量龐大,被判死刑,家屬接獲當局通知前往探望,原來探視當日早已安排了行刑,不過家屬事前並不知道,在探視結束後,家屬才知道原來犯人隨即押赴刑場執行,結果探監後兩小時,即已獲發文件前往火葬場取回骨灰。當時我在旁協助處理及善後,見到一個活生生的人,轉眼已變為骨灰,亦深感難過。

最近也有個香港年輕女子,被國際毒販利用,請她到各國出入走私水貨,她在一程由外國前往中國大陸的旅程中,竟在內地機場海關被搜出所謂水貨,原來是一批分量十足的海洛英。根據內地刑法,走私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而走私海洛英五十克以上,即可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且可被沒收財產;案中女子涉及的海洛英數量重達十多公斤,雖說是被人利用,但情況未許樂觀。此外,香港有些年輕人也會聯群北上,在內地娛樂場所玩樂時服用各類毒品;一般情況下,首次吸毒被抓到,會被行政拘留不超過十五天,但若再犯,就有可能被送入內地戒毒所強制戒毒;假若被證實是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的,又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更屬於刑事罪行,可被判監,有機會體驗一下內地的牢獄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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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內地律師,是首位在廣東省獲頒發中國律師執業證的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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