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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8-12-04 06:00:00

同性戀應被視作為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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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同性平權的人認為:同性之間的戀愛以及性行為,應被視作社會可以接受的正常關係與正常行為;因為一旦這樣的關係與行為被視作為不正常,就會引來社會的歧視,甚至會令有同性傾向的小眾受到集體欺凌和迫害。類似的悲劇過去時有發生,為了保障有同性傾向的小眾也可以獲得基本人權,應該把同性戀視作是一種正常的行為。

大家都明白,社會上確有些人是天生有同性戀傾向,對於這樣的人社會當然應予以接受,並讓他們的基本人權得到保障。這些基本權利應包括:人命權、財產權、發言權、信仰權、工作權、遷徙權、立約權、投票權、競選權、以至選擇伴侶的權利等,所有作為個人應有的權利,同性戀者都應該享有。然而,這並不代表社會一定肯接受同性伴侶締結的關係是一種正常的家庭關係,並讓同性伴侶關係的成員在社會上享有正常夫妻關係一樣的法律保障。台灣今次公投就顯示社會上絕大多數人都持這種相對保守的取態。爭取同性婚姻的人應知所行止。


一種社會關係能視之為「正常」,應該是社會上大多數「常」人都願意遵從的「正」道;但同性戀者卻捨其正道而弗由,其後果足以導致人類社會失去持續發展的能力。 


無論從宗教的角度或者從生物進化的角度來看,同性戀都不屬正道。從宗教的角度來看,男性與女性的特徵與功能都是上帝設計並創造出來的,因此,只有一男一女的結合才符合上帝的旨意,其他的都不屬正道。從生物進化的角度來看,性行為的目的是為了繁殖,以令基因可以多樣化,讓品種可以有更好的持續發展機會。


同性戀的最大缺失是沒有繁殖能力,如果把此亦視為正常,很容易讓一些自控能力比較弱的人,為了追求身體某些特殊快感,而歪離正道,不肯承擔延續後代的種族使命。宗教界私下已開始擔心,如果不對同性戀的蔓延有一定的制約,人類將來會斷子絕孫。


現時有很多地方已允許同性伴侶也可以領養孩子,這在單人也可以領養孩子的情況下當然難以制止。但父母在多數人的成長過程中都扮演過極其重要的角色。因此,在正常的家庭關係中,最好是同時有父有母,而不是只有兩個同一性別的家長。相信如果有得選擇的話,大部分人都會選擇在一個有父有母的正常家庭中成長,而不會選擇在一個只有單一性別家庭中成長。這已可反映單性家長的家庭並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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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平權的鼓吹者自己亦必須明白,性取向是天生的,不能單靠教育或輿論壓力去改變別人的性取向。由於只有異性戀的人才可以有後代,人類的後代在正常的情況下,大都會繼承異性戀的基因。而同性戀的基因卻因為同性戀者不會有自己的孩子,因而無法延續。因此,人類社會一定是異性戀者佔了絕大多數。導致社會上大多數人都天生對同性戀有抗拒情緒。他們肯定會在婚姻與家庭倫理的議題上,取態與今次台灣公投的結果接近。在這種情況下,同性平權的鼓吹者,只宜為同性戀者爭取作為個人的應有權利,而不是去爭取作為婚姻成員的法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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