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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7-07-21 11:15:00

宣誓風波風雲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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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上年十月新一屆立法會開鑼時,先由梁頌恆和游蕙禎玩得太盡而觸動了阿爺的神經,搶先在法庭未判決前便釋法,很快便DQ梁游,開了個很壞的先例,擺明要把港獨及自決的民意代表踢走,而梁游確實引火自焚,沒有得到廣大市民的認同和支持。

   可是,他倆的終極判決要在下個月才揭曉,梁振英得嘗甜頭後,再親自提出訴訟,要DQ(disqualify)另外四位議員,最近高院亦判了這四位喪失議員資格,更追溯至上年十月十二日,同時要他們負責政府的訴訟費,大約每人要支付二百萬元!更提醒立法會要追回自十月起支付給四位的薪水及辦事處津貼,又是另一筆過百萬的數。

   我翻查七十位議員在十月的宣誓記錄,除了建制派黃定光因第一次宣誓讀少了「香港」兩個字,需要在第二次大會上再次宣誓外,其他29位非建制的議員中,有15位加料,只有14位按正常途徑作出宣誓。而這十五位加料的議員,包括梁游及現在剛被DQ的四位,最近又有市民以個人提出對朱凱迪和鄭松泰的訴訟,務必要同時DQ這兩人。原本在七十位議員中佔了四成多的29位泛民議員,頓然減了6位,仍有兩位在排期聆訊,喪失了在立法會把關的關鍵少數,尤其在分組點票的直選議席中,泛民由多數變成少數,隨時會被建制派在十月修訂議事規則,廢去拉布的機制,這真是滿盤皆落索!

   平心而論,宣誓當應是莊嚴及必須認真,試想在婚姻的宣誓或在法庭給口供前的宣誓,宣誓人可以自己在宣誓前或後喊口號嗎?可以修改誓詞的內容嗎?

   我真的不了解加料的議員的動機,在外國,所有議員或官員在宣誓上任時,就算是激進的反對黨也不會用宣誓作政治秀,完成宣誓後便海闊天空,有4年的任期大展所長,不爭朝夕!

   現時泛民敵愾同仇,全力為那四位作出抗爭,可是,這個死結有法律作為後盾,難道要法庭再判過?反而我贊同陳弘毅的意見,政府可以酌情收訴訟費,及立法會不應追討過往的薪津。泛民要齊心協調參加補選的代表,透過一人一票再重奪直選組別的話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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