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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5-10-12 06:00:00

強制器官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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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說政府已盡了很大努力宣傳及教育器官捐贈的重要性,但成立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至今只有十七萬多人登記,仍未達到預期目標,所以希望有日可以為強制器官捐贈立法,市民生前若無反對即自動成為器官捐贈者,令更多需器官移植的病人增加移植機會。我當然明白及支持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但同時間我亦好想知道這建議到底是哪裡來的立法基礎。

強制捐贈到底仍稱得上是捐贈嗎?「沒反對即代表贊成」這個操作手法已被廣泛應用在商業機構之中,例如你登記會員時若你不立即反對,就會自動被分別為你同意該機構將你的個人資料轉售給第三方機構,又或者你的電話或上網合約到期供應商會跟你說因為你沒有反對所以已經成功自動續多兩年合約等等,「沒反對即代表贊成」這個方法已纏繞我們日常生活之中,神憎鬼厭。

還有立法的意義是要保障每一個公民享用同等的權益,若然立法的目的是因為要解決社會問題根本就是大錯特錯。要解決社會問題應該從公眾教育著手,鼓勵及推廣助人自助這份公德心,單靠立法根本解決不了社會問題。

我支持器官捐贈,但極力反對強徵器官。香港有很多人寧要全屍也懶得幫人的確是不良好的社會現象,但我們也應該尊重他們的個人選擇。即使你覺得他們有多不符合你的道德標準,都不應該為此立法,因為見死不救從來都不會被視為他們在主動危害他人生命安全。 [email protected]/周一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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