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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8-01-08 06:00:00

明知故犯或一時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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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走馬上任,也屬情有可原。然而,既然是早有安排,那就令人質疑其能力,是否如人家稱頌之高。

只要稍有記性或有一丁點政治觸覺,都會將「僭建」兩字牢牢記在心上。就算潘潔、曾蔭權或梁振英的僭建事件你不記得,唐英年約道大宅外的吊雞車何等壯觀,你應該歷歷在目吧!為何會犯如此低級錯誤?

今天,令人最尷尬的地方,是鄭女士新的崗位是律政司司長,上任第一天即予人其身不正之感。為何其身不正?看她的回覆指,僭建是「上手」留下……上手留下,即問題存在已久,而且明知有錯,但錯而不改。這種態度,叫人如何相信其對法治之堅持?

當我們還寄望她能解決「上手」解決不到的問題,將糾纏不清的問題解決。然而,她卻將「上手」留下的問題得過且過地延續。

鄭女士現在要解答大眾的問題是,到底她是明知故犯,錯而不改?抑或是不知者不罪?若明知錯而不改者,猶如知法犯法;若是不知者不罪,則似乎未夠政治的警覺。

我跟很多人都提過從政者的「沖涼論」,即要在走入政壇前,必須將本身的問題解決,沖得乾乾淨淨,避免利益、特權又或者涉及違法的事情「跟身」。

這件事絕非一件小事,試想想,當僭建成立,會否涉及法律責任?有沒有人會被檢控?有關部門執行同類的僭建檢控時,還理直氣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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