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Block Ad Block
新聞
2017-04-28 13:00:00

依法拘捕?政治清算?

分享:

警方近日採取連串執法行動,包括拘捕衝擊立法會會議的游蕙禎、梁頌恆,以及去年參與「佔領西環」圍堵中聯辦並衝擊警方的九名社民連、香港眾志成員。被捕者及非建制政客紛紛說是「政治檢控」、「政治清算」,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更指控梁振英政府是為國家主席習近平七月來港「洗太平地」,又說拘捕示威人士,對社會「大和解」做成障礙云云。黃之鋒的說法是否值得商榷,暫按下不表。筆者只想問,這些被捕人士本身確實有否做過違法行為呢?如果有,警方依法拘捕又和政治拉上甚麼關係呢?你因政治而犯法,我因你犯法而執法,就等於「政治檢控」嗎?

 

因政治而犯法不可免責

法治面前沒有妥協和讓步空間。繼近日民主黨胡志偉拋出的「特赦論」,其他非建制派雖沒有明確跟隨,但卻每每在有與「佔中」或其後相關的暴力示威衝擊的示威者被捕時,不是打出「政治打壓」牌就是「大和解」牌,筆者只想說,談和解可以,但和解不代表要犧牲法治。違法就要受制裁,那些相信「違法達義」的年輕人,以為達到某些「公義」的政治目的,就可以妄顧法律,現在已經有人身在監房了,當日鼓吹「違法佔領」、「勇武抗爭」的人,今天還有甚麼資格談特赦、談免責?

 

政治豈可凌駕法律?

要爭取甚麼也好,也不能踰越香港法治的界線,相信是香港大多數人的價值,當日曾信誓旦旦,明知違法也要去衝擊、佔領,聲稱會事後承擔罪責的人,今天不但反口,更把依法執法的行動,扭曲成「政治清算」、「政治檢控」,只是把「政治」當擋箭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算是政治人物,亦無免刑責的權利,這是常識吧!

請接受以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以示你同意am730內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了解更多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