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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20-07-15 12:15:00

公屋能否飼養狗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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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屋邨人口稠密,飼養狗隻可能會影響環境衞生及對租戶造成滋擾。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與租戶簽訂的租約已訂明,未經房委會書面同意,不得在出租單位飼養任何禽畜或牲口,包括狗隻。過往不少公屋租戶違規養狗,平均每年有數百戶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下被扣分。

然而,如有視障或聽障租戶需飼養已受訓的引路犬,或個別租戶獲醫生或心理學家證明需以狗隻為伴作精神支柱而需要飼養的伴侶犬,在不造成滋擾的原則下,房委會會考慮酌情批准租戶飼養這些服務犬。

租戶可根據既定機制向房委會申請,房委會會評估每宗個案的需要,並按個別情況考慮,而有關狗隻必須領有有效牌照、已絕育、體重少於20公斤(限於伴侶犬)及注射相關預防疾病的疫苗。租戶在取得書面批准後即可飼養服務犬,但仍須嚴格遵守《在公屋飼養狗隻的守則》,以避免對其他租戶造成滋擾。

此外,現時房委會容許公屋租戶飼養不會危害健康和造成滋擾的家庭小寵物,例如已絕育的貓、雀鳥(鴿子除外)、兔子、龜等。飼養這類動物無須事先向房屋署作出登記,但租戶須妥善照顧牠們,若動物對環境及鄰居造成滋擾,有關原則上批准便會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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