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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21-10-12 04:30:00
日報

反對降低 強拍門檻的理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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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這樣一批人,他們口頭上雖然認同,香港應加快覓地建屋,以解決市民的住屋問題,但每當政府提出一些具體的舉措時,他們就會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橫加阻撓。他們一時要復耕,一時要保育,一時要看山脊線,一時要反對砍樹……總之,就是不願意把市民的居住權放在一個更高的位置。
 

在今次施政報告裏,特首提出要降低舊區重建的強拍門檻,他們又跳出來反對。他們的攻擊,既有訴諸「法理」的,亦有訴諸情緒的。

在理論上,他們要維護港人的私有產權,認為強拍會剝奪了港人處置自己私產的自主權。他們認為,樓是我的,我就有權選擇以甚麼價錢賣,不是多數人想賣,就可以投票逼我一起賣。

這種說法表面上有點道理,問題是分層樓宇的業權與一般財產的擁有權很不一樣。分層契的業權並非獨立擁有的,小業主擁有的是整塊土地及其上面建築物的一個比例股份。這類股份稱作equal and undivided shares,小業主們的權益是互相連結,不可分割的。這與擁有一部汽車的概念是不一樣的。住在樓下的小業主,可以賣出他的股份,卻沒有權把樓拆掉,否則樓上的單位豈不是會因此而倒塌?

因此,如果你擁有的是整個地段的業權,你當然有權選擇是否重建,但如果你只是一個分層單位的業主,你就不可在所有事情上都獨斷獨行,而是要和其他業主有商有量。等如你若是只擁有一間公司的一部分股份,當你的意見在股東大會上被否決後,公司就會按多數人的意見去做,你堅持己見也沒有用。

本來,政府最好把重建時要遵守的準則,在批租土地時就講清楚,可惜批租時思慮不周,現在只好靠補充立法去加以完善。我認為立法會完全有權決定是否需要降低強拍門檻。

當反對者發覺沒法從法理的層面去反對降低強拍門檻後,他們就訴諸感情,企圖挑動民眾的仇富情緒,以阻止市區重建。

他們說:強拍的最大得益者是發展商,發展商愈是容易得逞,小業主就愈難爭取到自己的權益。這種說法完全罔顧現實。

就我們在市場上所接觸,大部分舊樓的小業主,都想有發展商來收購他們的樓宇。只有這樣,潛藏在他們物業內的重建得益才有機會兌現。若是把他們的物業賣給一個普通的用家,舊樓是賣不起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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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會的角度來看,舊樓日久失修,既有安全問題,亦有衛生問題,社會不應任由舊區不斷爛下去。社會不應為了避免發展商有利可圖,就不去做對整個社會有好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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