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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8-12-14 06:00:00

地政執法鼓勵先斬後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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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問題受社會關注,但負責就土地使用問題執法的地政總署,其執法標準卻經常遭人詬病。以今次香港電訊違契經營客戶服務中心為例,地政總署的處理可謂變相鼓勵業主「先改變土地用途,後申請豁免」來繞過城規會,或向地政總署申請改變土地用途的正常程序。
 

傳真社今年3月揭發香港電訊6個機樓地段違反地契經營客戶服務中心最少7年,地政總署隨後發警告信,要求兩至四星期內糾正。至傳真社上周跟進報道,地政總署確認6個地段未有在限期前糾正,已被「釘契」,但會否追收過去7年的豁免費用,地政沒有回應。

相關地段地契列明只能作於「電話機樓」及其附屬用途,但香港電訊擅自改作「較高增值」的客服中心可謂「零成本」。一來業主可以即時將土地用作商業用途獲利;二來無須通過城規繁複的申請程序,不用面對申請時有機會遇上當區居民反對等等;第三點是最重要的,業主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後只要不被揭發,自然不用繳交豁免費或補地價。

客戶服務中心是向外開放的用途,今次香港電訊客服中心涉違地契經營最少7年之久,而地政一直沒有發現。被傳真社揭發後,地政在首輪巡查後發出警告信,要求於14或28日內還原糾正,結果6個客服中心分別運作超過糾正期限3至21個月,部分仍未關閉。

雖然地政總署確認已將相關地段「釘契」,不過地政在回覆傳真社的信中亦指,地段業權人可以「就相關地段提出短期豁免書/許可申請,以容許有別於有關地契准許的用途。若接獲有關申請,地政總署會按既定機制處理,如獲批准亦會收取行政費用和豁免費,及追溯違契事項由開始至獲批豁免期間以市值租金計算的豁免限制費。」

換句話說,即使在糾正期內不作任何還原糾正,甚至被釘契,業主仍然可以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而且只有在獲批後才會追溯違規期間的豁免費用,這樣執法可說是幾乎沒有任何阻嚇性後果,與鼓勵企業心存僥倖、在土地用途上「先斬後奏」,意義上其實分別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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