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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9-07-18 05:15:00

群眾運動絕非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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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輿論對年輕人上街示威,多採取肯定的態度。因為他們並非為了私利,而是為了香港更美好的將來,為了避免港人的命運操控在專制政權手裡。他們在大熱天時,仍不惜冒著被警方視作暴動的風險,出來遊行,精神可嘉。

然而,群眾運動只宜用來彰顯眾人的意願,並不適宜用來解決具體的社會問題。近日,有部分年輕人在嚐到群體力量後,誤以為只要人多勢眾就可以一次過替社會解決之前一路拖延著的問題,譬如水貨客、大媽公園唱歌、遊客過多、中資企業比例上升等問題,有人甚至連貧富懸殊與樓價過高問題都想透過群眾運動去解決,那就很容易演變成為暴民政治,足以對社會根基造成嚴重破壞。


很可惜,反對派的政治領袖對此竟毫無警惕,反而對一些過激的行為予以同情和美化,沒有及時予以譴責。那就等同鼓勵年輕人繼續用同類手法來為社會解決問題。這不但會害了這批年輕人,而且會把香港帶往萬劫不復的困域。


類似的情況歷史上不是沒有出現過,如德國納粹青年團運動與中國的紅衛兵運動。加入納粹青年團的佔當時德國青年98%;中國在文革年代,亦鮮有年輕人未當過紅衛兵。他們的行為亦差不多,就是到處去揭發政治敵人,然後加以迫害。他們的手段會愈來愈暴力,愈來愈卑劣,他們最終能為社會帶來的,往往只是恐慌與痛苦。


香港近日也有人在網上揭發「黑警」的資料,還把矛頭指向完全無關的家屬。連商場「放」警察入內驅趕示威者也會怪罪留難。這樣的行為已完全不講道理。最要命的是年輕人並沒有覺得這樣做有甚麼不妥,他們是如此理直氣壯,可以毫無顧慮地一往無前。


這正是群眾運動的一個特色。一群意向相同的人匯聚在一起的時候,就會互相肯定,互相鼓勵,做甚麼事都不會覺得有問題的。所以世上最恐怖的事情都不是一個人做出來的,而是一群人才做得出來。所以為美國起草憲法的先賢,包括Alexander Hamilton、Thomas Jefferson、James Madison及John Adams等,都十分擔心美國會出民主暴政,他們連選總統也不容許民眾直接投票,而是要經過選舉委員會(Electoral College),以確保"The office of President will never fall to the lot of any man who is not in an eminent degree endowed with the requisite qual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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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是,人腦以個人為運作單位,偉大的創見與深奧的哲理都不是集體創作的,而是個人沉思出來的。群眾不懂得思考,只曉得盲從。他們會趁人多勢眾的時候去幹一些自己一個人不敢做的事,而這些事大都是壞事。


再者,人的情緒會互相感染,人數愈多,就會愈興奮。尤其是為了追求一個自以為崇高目標時,一切手段都可以變得合理。所以群眾運動無不走向暴力。甘地只能自己非暴力,但他發動起來的群眾,一樣十分暴力。群眾運動發展下去,大都變成Multiplied Tyranny(倍大了的暴政)。希望香港社會能對群眾運動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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