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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7-04-18 06:00:00

質詢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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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笑着說:「林生,我發覺你講嘢方式好獨特喎,好似嗰次質問嗰個選舉處嗰官咁,「『你究竟有無搵人睇實部電腦?!有定無?!』,以前你喺廉署審犯係唔係咁㗎?」先生模仿我的強硬語氣,維妙維肖。

六呎四:「哈哈!廉署唔用『審犯』呢個說法,免得被指逼供,通常叫做『警誡會面』,中性啲嘛。其實立法會質詢官員同廉署與疑犯嘅會面無得比,我在廉署一次過可問疑犯三個鐘,立法會通常只有四分鐘,仲要連問連答,所以要一針見血,嗰次嗰官不斷遊花園消耗時間,我火都滾,語氣重咗啲。」

市民:「唔重,唔見咗全港選民資料,鬧得佢少啦!廉署問三個鐘?有咁多嘢問咩?」

六呎四:「有時三個鐘都唔夠,休息完仲要問多次,其實無限制問幾多次,唔好疲勞轟炸就可以。由於大把時間,大可欲擒先縱,任由其大話西遊一段時間,然後抽絲剝繭,嘗試了解真相,其間好多文件證據要展示,讓疑犯回應,仲要澄清矛盾內容,核實重要細節,所以時間不會太短。」

市民:「咁689被立法會問定廉署問大鑊啲呢?」

六呎四:「公關而言,一定係立會問佢大鑊啲啦,傳媒影住直播全港,如果專責委員會問佢三個鐘,啲語言偽術頂唔住嘅,廉署相反,用閉門方式會面,公眾都唔知會面內容。但從法律角度,廉署警誡會面取得嘅口供會呈堂做證據,689點會答問題呢?否則答錯咗,好大鑊喎!」

市民:「如果你有機會問689,千祈唔好放過佢呀!」

六呎四:「一定盡全力,不過啲保皇黨會不斷轉移視線,掩護689,我到時肯定勞氣過對住選舉處嗰官。但前提係,689要肯嚟立法會,先有得問囉。」

市民:「咁689唔慌肯去立法會啦!」

大家苦笑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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