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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21-06-25 04:30:00
日報

電影檢查須顧及國安對行業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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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有關對電影檢查員的指示,規定他們在檢查電影時須考慮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包括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修訂包括:「一般而言,如上映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整部影片及對觀眾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維護國家安任,檢查員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在國安新時代的香港,這自然是個政治正確的決定。
 

港府於1988年制定現時三級制的電影檢查制度之前,在香港批准上映的電影有一條沒有言明的紅線,就是「不可破壞與鄰近地區的關係」。因此,七十年代由唐書璇執導,講述文革時期偷渡者來港的遭遇、被譽為最佳華語片100部之一的《再見中國》,以及八十年代由譚詠麟主演,講述一名內地青年假扮高幹子弟的《假如我是真的》,皆被禁上映,直至1989年才獲解禁。今次訂下的紅線,雖然令人有時光倒流30年的感覺,卻是反映時代變遷的政治現實。


電影界,包括立法會體藝、文化等界議員馬逢國,一方面認同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和責任,另一方面關注審查的尺度及標準「過緊」,會影響電影人的創意和投資者的信心。特首林鄭月娥則稱:「這些所謂紅線,其實不會這樣容易踩到,從而扼殺香港電影的表達自由。」


問題是,執行這項國安規定的電影檢查員,全部都是公務員。公務員按本子辦事時,對有關條文的詮釋是寧嚴莫寬,理由是從嚴而不批准的後果,最多是當事人投訴或上訴;從寬而批錯的後果,卻隨時是自己的仕途受損,甚至遭到紀律處分,嚴重可被撤職。因此,當謹小慎微的公務員以「相當可能構成……罪行」,以及「對觀眾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維護國家安全」等標準審查擬上映的影片時,他們很難會因為影片有創意或表達自由等因素而酌情處理。


最近有一套以反修例運動為背景,但內容是關於親情而非政治的短片《執屋》,便不獲批准上映。馬逢國不妨以這個案為例,向政府查詢新電影審查制度下的尺度和標準。


現時拍一部電影等閒需幾千萬元,香港電影需要有人投資,投資者會否因最新修訂而卻步?電影人能否在國安法的框框內發揮創意?港產片會否重拾昔日光輝?我們不須等多久便會知道答案。周一、三、五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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