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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出版:2013-May-13 06:00
更新:2013-May-13 06:00

政府只重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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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節,一如以往用康乃馨頌揚母愛。有牙牙學語的小孩過來拿了朵花,轉送媽媽時說聲:「馬……馬……」,母親的笑容,定比將來得知兒子入讀名校來得自然來得甜。一對剛買完餸的母女,先來拿了一朵花,再問:「可以攞多枝嗎?」原來是轉送給婆婆。看著她們的背影,母親扶著婆婆,孫女提著重甸甸的環保袋,還有那兩支康乃馨……在一起,就是快樂!

其實,在我們的社區,母親的要求簡單而合理。可惜,政府從來沒有為她們設想過,丁點也沒有!

有位媽媽告訴我,為幫補家計,趁子女上學時做家務助理,一直做一直做,卻原來從不被當是勞工,沒有福利、沒有保障。何解?因為現時的勞工法例有4118規定,即連續4星期,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才受勞工法保障。除了家務助理,其他如陪月員、電話投注服務員如是……母親想子女食好點、生活好點而工作,反而要被當成「自願」被剝削!

準媽媽懷胎十月後,有十星期產假,一來讓寶寶得到母親照料,亦讓母親調好身子,為何要扣去母親的工資?先不討論十星期是否足夠,我們關注法例容許扣去五分之一工資的做法是否合情合理?正如我同事向特首的提問:為何要懲罰孕婦?懲罰媽媽?

一位婆婆育有兩子,一子精神問題長期住院,一子收入不穩兼自有家室,儘管有心,亦難以經常接濟母親。想拿綜援?先要簽衰仔紙!一個兒子簽不到,一個兒子不想簽,叫這位婆婆如何是好?到底,制度是用來幫助有需要的市民?抑或留難有需要的市民?我認為,當執行制度的過於呆板、過於官僚時,任何制度都會矯枉過正,幫不到市民!

還有很多如託兒,護老服務等問題,統統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我們說了多年,提了多年,罵了多年的事!這麼多年,那以往政府做過甚麼幫助母親?現屆政府又會做甚麼?向大眾緬懷自己母親紮腳的一段古、請一百幾十個婆婆遊遊禮賓府,再加上那位掌勞工掌福利的局長,走出來訴說爭取勞工及長者福利的工作有多辛苦……難道,這些門面工作,就是我們的政府,對天下母親的敬意?實是可悲!

周一至五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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