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生而平等,尤其在先進的社會,在少數服從多數的同時,亦應該尊重少數人的基本權益。我明白,露宿者衍生出各種社區問題,但要他們承擔所有責任,將他們「治罪」並趕離原區就是最好的辦法?我不敢苟同!
露宿者是社會問題,是政府不濟的副產品!面對瘋狂樓價,年輕人上不到樓,瞓街;面對經濟轉型,中年人沒有工作,瞓街;面對福利缺乏,長者得不到照顧,瞓街……為甚麼一個原本值得政府反省的題目,一班原本需要政府協助的人,反過來要被排擠?
我同意,環境衛生、治安問題值得關注,亦需要盡快處理。但要為社區服務、解決社區問題就要尋根究底:露宿者為何會囤積破舊的雜物、甚至食物?是因為他們擔心飢寒交迫,故留些破舊衣物、甚至報紙取暖,儲起冷飯菜汁果腹,以致環境變差。
短期上,我認同很多志願團體、義工的做法,協助及教導露宿者盡量做好衞生,包括將社區過剩的物資、食品轉贈露宿者,將破舊骯髒去除;至於長遠而言,增建露宿者中心應可以解決。可惜,政府沒有抓緊時間,還提出如「在垃圾站上建露宿者中心」的差劣建議,到底是有心拖延安置露宿者?抑或想拖延改善社區環境的方案?政府更應該協助露宿者走出陰霾,鼓勵有能力者重回勞動市場,但政府並沒有做好!
沒有人希望露宿者會長期居於街頭,義工不會、當區居民不會、露宿者本身亦不會。但當露宿者仍居於此地時,地區人士則需要作出平衡。醫院、殯儀館、骨灰龕,也有很多人不喜歡,可以趕絕到哪裡?將露宿者趕絕只是目光短淺的做法,試問他們可以遷往哪裡呢?到附近豪宅「附設」的公共空間?到遊客的觀光景點、行人專用區?抑或讓他們分散於各區的各個街頭、各條行人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