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顯明酬酢廉政風暴,捲走了港人心目中對廉政公署的超然地位,廉署不再是潔白無瑕。廉署「救亡」訂出的新指引由下屬執行處首長批准上司廉政專員的酬酢、或專員與執行處首長一同出席活動,由助理處長監察……公眾眼中又是「內部自己搞掂」,無法釋除公眾猜疑「為何廉署需酬酢?為何酬酢要這麼貴?為何需要神神秘秘?」。
我認為,陽光政策將外訪、酬酢等資料如開支、對象等等公開(猶如今次審計報告公布的資料,不會涉及廉署執行職務),由公眾判斷監察,全民一同挽回廉署的公信力。
立法會周一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廉署酬酢」,多位同事都質疑「下屬審批上司」不可行,道理太過明顯,在此不贅。我關注的是公眾對廉署的印象,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更深一層次是廉政專員依足新指引,到肅貪不相關的國家外訪、與倡廉無關的團體酬酢,只要說服他的下屬,公眾一概不得而知。(若非今次事件曝光,公眾也不會知道湯顯明花費公帑,在任期間外訪合共96次。)唯一可依靠是「陽光政策」,專員自行判斷外訪、酬酢、送禮,是否符合公眾的期望,能否自圓其說,並且自行承擔責任。「香港勝在有ICAC之餘,也勝在有watch dog」由傳媒監察、公眾判斷。
另一擔心是,廉署的士氣大受打擊,之前我於立法會已多次提出關注高流失率,07至08年流失率達雙位數,近年達5.3%至5.6%(高於公務員平均流失率約3%),是次事件懷疑廉署內部「分段爆料」給傳媒,明顯是不甘廉署的招牌被玷污而期望借助外力,扭轉風氣。廉政專員白韞六於我兩度追問下,終承認事件對士氣造成打擊,幸而專員回覆,事件曝光後,每日統計的流失率並未因此而增加,我倒認為,事件曝光後,署內人員覺得有新轉機,反而抱觀望態度。至於是否因為「湯顯明年代」酬酢的歪風,導致高流失率,我則不便揣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