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日前有電視台報道,指現時有不少外傭獲僱主付錢在外居住,違反現行法例規定。鏡頭一轉,電視台訪問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報道竟引述他說,擔心這情況會引起打黑工、影響本地就業機會,甚至色情行業等犯罪問題。
外傭須與僱主同住的規定,本來就有必要檢討。香港居住環境狹小,由爭電視爭廁所到缺乏私人空間,很多家庭的生活磨擦就是這樣來。再加上外傭語言不通又有文化差異,強行要大家同住一簷之下,對僱傭雙方同樣徒添壓力——別忘記,對外傭服務需求最大的往往是夫婦皆在職的家庭,這些家庭沒有多少住得起過千呎單位。強制同住也變相合理化了一些不理想甚至屬剝削的工作情況,比如有些人如兒歌天后乾脆叫外傭與廁同眠,有些人凌晨想吃消夜也要剝奪外傭休息時間,有些情況亦牽涉私隱與人身安全問題(對僱傭雙方亦然)。假如雙方能因應家庭的需要和意願而在協商下決定是否同住的安排,實在看不出這對誰有壞處。假如父母與外傭關係緊張,也會影響年幼子女的待人接物觀。入境處只是重複現行規定是保障本地家務工就業的老調,但實情卻是外傭與本地家務工的市場根本有別,請得起全職本地家務工的家庭少之又少,才是行業式微的主因。外傭稅未撤銷之前之所以備受批評,就是因為將政府培訓本地工人的成本,轉移到外傭與僱主身上實屬荒謬。事實上,近年本地已有關注團體援引調查與聯合國報告,倡議檢討同住規定。
報道引述的言論,放在國際社會標準,大有機會構成歧視。上述本來大有討論價值的方向,報道不但隻字未提,反而只著重引述官方立場與犯罪等負面演繹。涂議員即日澄清他當時只是表述政府的看法,而非個人立場。假如他的回應屬實,那麼,值得追問的是,究竟電視台的編輯部是否在處理報道上有疏忽,甚至有失操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