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公屋居住環境須有多方考慮
房委會舉行周年會議,有委員建議增加北部都會區公屋的人均居住面積,由現時人均不少於7方米,增至8.4方米或以上,令居民可以「住大啲」。身兼房委會主席的房屋局長何永賢回應說,即使近年資助房屋供應增多,但亦須平衡及拿捏增加人均居住面積和單位供應量之間的關係與矛盾。
這話不難理解,增加人均居住面積當然值得支持,這樣可改善公屋居民的居住環境;然而,當供應量(總面積)有限的時候,單位的面積愈大,可供應的單位就會愈少。魚與熊掌,兩者不可兼得。
現時,香港的公屋需求強烈,輪候的申請有21.7萬宗,輪候的時間達5.1年至5.6年不等。從社會整體利益去考慮,應盡快建多一些單位,讓輪候者可以早點入住的迫切性遠大過讓每個入住者可以住大一點的需要。即是應先讓大家有得住,然後才讓大家都可以住大一點;前者解決有與無的問題,後者只解決舒適度的問題。兩者能夠平衡當然最好,否則的話,應優先考慮前者。
不過,有不少政客常為了爭取選票,而不顧現實條件是否允許,把公屋的居住環境理想化。他們會要求住公屋也看到山脊線或有海景;最好近市區、交通方便。此外,他們還會認為,公屋亦得社會設施齊備,環境舒適,而且用料上乘,既實用又美觀。更有甚者,他們只會要求房委會放寬入住公屋的門檻,卻不懂得,有時收緊入息上限與資產上限,可助更有需要的人「提早上樓」。
現實是公屋的選址要求愈高,能找到適合建公屋的土地的機會就愈少。公屋的用料愈上乘,設施愈齊備,建築成本亦必然愈高;但政府的財政資源卻是有限的,如是會令公屋的供應量減少。在當前的情況下,社會應集中力量解決公屋供應不足的問題,而不是提升公屋的質素問題。
再者,公屋的質素不宜提升得太高,如果資助房屋的質素比私人住宅的水平還要好的話,這對自食其力的人並不公平。社會沒有責任為需要資助的人提供比自食其力的人更好的生活。英國哲學家卡爾‧波普認為,政府的責任是幫助不幸者減輕痛苦,而不是為人民謀幸福。幸福的生活應來自個人自己的努力。社會不應鼓勵更多的人去尋求政府的資助。
在社會上仍有逾10萬戶需要住劏房的情況下,政府應盡快讓這些人可以入住資助房屋,而不是過早承諾,可以讓資助房屋的使用者可以入住更寬敞的單位。房委會當前的首要任務,是減低合資格人士的輪候時間。為了盡快完成這個目標,房委會在現階段沒有條件放寬申請入住公屋的資格,無論是入息上限,還是資產值的上限,都沒有條件提升。否則只會讓更多迫切性不那麼大的人,齊來搶政府的有限資源,分薄了真正有迫切需要者入住資助性房屋的機會。政客們在「為民請命」時,要懂得分辨緩急輕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