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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Oct-09 04:00
更新:2026-Oct-09 04:10

AI規範不宜進取 普通法制守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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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規範不宜進取 普通法制守底線

AI規範不宜進取 普通法制守底線

香港要發展人工智能,方向正確,但規範不宜進取。香港地方細,不是AI創新領前者,暫時是使用者。一國兩制底下,中美兩大AI強國的系統都能夠在香港暢通發揮功能,這是香港獨特優勢。任何AI規範都要極度謹慎,避免落入歐洲過度立法的經驗,讓整個AI行業無法生根生長。

律政司長林定國昨在立法會表示,將牽頭成立專責小組,盡快研究運用AI產品造成損害的法律責任問題。施政報告亦提出,在律政司領導的工作組轄下成立兒童使用社交媒體專責小組,檢視相關風險,包括立法及行政措施。政府方向有可能讓有意來港發展創科的企業卻步,所以步伐須克制。林定國亦承認,法例寫得太寬會不夠清晰,寫得太窄又會過時滯後。這正是AI規管的根本困難。

美國科技巨企高層最近在歐洲的研討會上指出,歐洲在AI產品成熟前就加上合規成本與課稅,資本會留在執法較晚的美國。她提到,歐洲軟件成長遜於全球,數碼服務稅懲罰的是已經把研發做快的公司。香港要在創新科技領先,發展數據中心等等,前提是要有一個開放的自由平台,包括法律制度不作過度的規管。歐洲的教訓很清楚,事前規管加上針對性課稅,只會拖慢技術推進。

阿根廷總統米萊在聯合國稱,在人工智能上站在自由的最前線,承諾不預先規管AI。他將AI公司比喻為比有限責任公司的發明更加有歷史意義,但最終仍然要找出負責的人類。香港應該從這個方向發展,將AI發展納入現有普通法制底下的監管。普通法的事後責任框架,比事前審批更適合AI的不可預測性。

普通法制底下,保護兒童、私隱、知識產權、侵權法等等,都可以通過現有的法制和判案配合AI的發展。香港目前沒有專門規管兒童使用社交媒體的法例,但已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等處理部分風險。澳洲禁止16歲以下人士使用社交媒體,生效半年後仍有八成以上青少年繼續使用,規避行為普遍,家長監管反而減弱。一刀切禁令難以奏效,教育與現有法制配合才是務實方向。

社會發展猶如有機體,無法統一掌控,政府的思維未必能夠比AI發展得快。海耶克指出,協調經濟所需的知識是分散、在地、不斷在變的。AI模型的能力與風險大多是湧現的,要等真實使用才出現。強制上市前審批,等於要求規管機關在模型遇見世界之前,核證一份可預見風險清單,這在認識論上做不到。米塞斯學會近期評論指出,事前批准在認識上不可能,而且摧毀產生創新與真正安全知識的企業家發現過程,並系統性利好大型在位者。

歐洲AI Act的經驗值得警惕。合規成本佔總開發成本9至17%,對中小企業特別沉重。有研究顯示,約16%歐洲AI新創考慮停止開發或遷出歐盟,高風險分類比例遠高於執委會最初估計。這些都說明,過度規管只會令歐洲進一步落後。香港應以此為鑑,尤其我們最需要的是中小型科企落戶成長,特區政府對規管問題有必要克制,至少要觀察中國內地在這方面的發展,以及香港獨特角色在這之中有沒有功能可以發揮。此外,是讓中美兩大AI強國的系統都能夠在香港暢通發揮功能。這需要一個開放的自由平台,包括法律制度不作過度的規管,現有簡單低稅優勢。普通法的事後責任框架,配合現有的保護兒童、私隱、知識產權法制,已經足夠應對AI發展帶來的問題。政府的角色是守底線,不是設關卡。讓市場發現,讓責任追究,讓香港成為AI應用的沃土,而非過度規管的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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