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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Nov-05 00:10
更新:2026-Nov-05 00:10

宏福苑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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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政府公布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報告。行政長官李家超率領多名相關官員就大火鞠躬道歉,房屋局長何永賢承擔政治責任請辭,為香港的政治問責制寫下一個遲來的篇章。

政治問責制實行初期,即使有梁錦松和葉劉淑儀等人問責下台,但後來便變得不了了之、名存實亡。事後看來,這次政府的處理,姑且不論程度是否恰當,但實有其必要性─假如這次沒有高官被問責,那就不只是李家超政府的管治缺失及政治倫理的破產,而是標誌著政治問責制自2002年引入以來的徹底失敗與崩潰,日後政治問責在特區管治中蕩然無存,這種發展與後果是北京所完全不能容忍的。

儘管房屋局長已提出請辭以承擔政治責任,但宏福苑事件可能把問責制推向兩條不同的道路:一是象徵性問責—以一人離任作結,責任標準仍不透明,留任者亦缺乏可檢視的約束;這會讓問責變成平息危機的人事安排,削弱制度公信力。二是制度化問責—公開責任劃分與處置理由,把改革承諾連同期限、進度及未達標的後果納入持續監督;這才可能把事後表態轉為日常約束,把這次系統性失效轉化為可驗證的責任與改革,重新啟動並確立政治問責制度。

宏福苑慘劇令港人意識到政府的系統性缺失,隨時可令廣大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懸於一線。以一個普通市民的角度出發,在政府落實政治問責以及管治改革成功之前,只希望政府能夠引入一種透明、以市民安全為本的「市民安全」概念並以此作為一個短中期目標,以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消除市民生活中的巨大風險。這樣才可逐步恢復公眾信任,繼而對往後的制度改革產生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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