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前天海運大廈地下近海邊,距離五支旗杆約100米,發現一個疑似炸彈物體,警方立即作出疏散,並封鎖周圍通向海港城的出入口。
其實海運大廈在1981年2月21日的下午,也發生過炸彈爆炸,當時炸彈放在一個垃圾桶內,並在人來人往的商場內發生強力爆炸,導致多人受傷包括外國遊客。
相隔36年海運大廈再次發現炸彈,雖然是惡作劇,但影響極其嚴重,由於海運大廈是遊客購物熱點,當天又是端午節公眾假期,即將踏入回歸祖國20周年的敏感時刻,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大件事)
警方高度重視,炸彈恐嚇屬嚴重刑事罪行, 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及罰款十五萬,假如導致有人死亡,可能被判終身監禁。
凡有意外事件發生,榕樹頭街坊第一句就會問「點樣才可賠錢?」
如果你有購買個人保險計劃,包括人壽保險、人身意外保險及住院醫療保險,都有機會獲得受傷或死亡賠償。
如果萬一被炸彈爆炸導致受傷,而你已經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可以獲得應有意外受傷賠償。而因為爆炸受傷導致入院治療也可以申請住院及住院入息賠償,更嚴重的情況是導致有人死亡,也可以獲得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等賠償,當然一切要按照你所購買的保險公司賠償細則辦理。
其次是向社會福利署尋求協助,並申請政府相關意外導致受傷的「傷殘津貼」。
也可以透過代表律師向有關方面提出訴訟,追討相關人士的疏忽責任。
如果你是遊客,而你已經在出發前購買了「旅遊保險」,到達香港旅遊而發生炸彈爆炸意外,也可以獲得相關賠償(一切按照保單條款)
(免責聲明: 以上所提供之所有資料僅供一般參考用途,不應視為專業及/或法律意見。任何人士在需要時應自行尋求適當之律師及/或專業人士之意見與指導)
首創保險 爆料平台 電郵即覆
email :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