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禮拜,我們說過許多報章,使用「嬌妻」和「嫩妻」這兩個詞語的時候與女事主的年齡無太大關係。同類詞語還有不少,例如,23歲還被稱作「少女」(〈一夜情少女涉勒索6萬〉《蘋果日報》,2018年7月25日);婦人喝醉生事,報章稱她為「醉娃」,但原來她已年近半百了(〈兩婦電車互摑 四警制服醉娃〉《星島日報》,2018年8月3日)。
今天我們集中討論一下報章標題的毛病。日前女歌手盧凱彤墮樓身亡,《蘋果日報》一則新聞這樣寫:「太太父母認屍後返寓所 與林二汶商討喪禮細節」(2018年8月6日),主題與副題主語不同,第一個是「死者」,第二個是「死者的太太與父母」,既然不同就必須寫清楚,否則便變成了「死者與林二汶商討喪禮細節」。另外一篇新聞的標題是:「二汶現身交代後事」(《蘋果日報》:2018年8月16 日)。誰的後事呢?應該改為:「二汶現身交代盧凱彤後事」,那就不會有誤會了。
報章沒有寫清楚主題,或者用詞太不小心,會引起很大的誤會,以下列舉數例,讀者認為有問題嗎?
1.「上載國旗相馮煒光:自小便要有國家觀」
2.「全國性宗教團體發共同倡議:在宗教場所升掛五星旗」
3.「培育孩子做愛做的事」
4.「父涉姦兒子女友被捕」
5.「兒子生性病母倍感安慰」
6.「黃日華病危父求見子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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