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2013-03-18 06:00:00

不忿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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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正在和妻子辦離婚。他想過,為了孩子他就不跟妻子爭撫養權了,只要保證他能定期和自由地和孩子見面就行了。他已搬出,把房子留給妻子和孩子住。他覺得已給予可給的底線了。目前他跟妻子糾纏的問題是,他不想付太多錢,他覺得自己收入比妻子少,他是小人的話大可以要求妻子付他贍養費,享受男女平等的離婚政策。他覺得自己算是君子,不太過跟妻子計較,但妻子卻反過來想要更多利益,以孩子為籌碼,向他討著數,分家產。為此他感到很沮喪,深感不忿。

她被男友要求分手,她覺得付出了幾年青春,不甘心白白斷送,也覺得自己沒做錯甚麼,男友應對她負責任。既然感情沒有了,她便要求對方付分手費。三年感情,要用三年淡忘。那他應付她三年的生活費。為此男友跟她吵,覺得她很可怕,反目便看穿她的真面目,後悔和她相愛,也慶幸及早離場。他不肯付錢,她找朋友和親人跟他力爭。其實他並不富有,她因為不忿,不管他死活了,只覺得不忿。

情不在是常態也是好事情,相戀過的人彼此能各走各路,意味著雙方還是向前看,還沒有停步,沒有因為負面感情而執著和倒退。但分手不應變成情不值,淪為討價賠償的掃興劇情。情債可以糾纏你一生,面子和不忿才是關係的殺手。能大方一點,多付一點,務求爽然離場,不再拖拉業債還是值得的,沒有甚麼比自由更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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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及國內著名心性治療師作家,著有《好好愛自己》系列等。網站:www.blacksoblac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