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智慧城市,大家常想到感應器、儀錶板和大數據。但城市治理是否有效,也可以從一個更實際的問題看出:市民提出可核實的問題時,部門能否提供可核實的紀錄?科技固然重要;資料能否讓市民理解和查核,同樣影響城市服務是否真正便利。
過去8個月,我曾就大埔兩項社區事務向相關部門反映:一個路口的交通燈配時,以及附近公園日間有人聚賭的情況。我希望了解一個燈號周期內各階段的次序和時間,也希望知道警方在9月哪些日子、哪些時段進行過巡查。這些問題都很具體,目的不是評價個別人員,而是希望了解相關安排和跟進情況。
收到的回覆沒有提供這些具體紀錄。運輸署表示等候時間已經平衡,並會繼續監察;警方表示曾進行巡查,未發現聚賭,並會繼續留意。1823和區議會秘書處協助轉交個案;我亦未能在自己提出的回覆期限內收到兩位區議員的回覆。到目前為止,我仍未取得燈號各階段的時間資料或巡查時段。這些回覆說明部門有跟進,但未能讓我核對具體安排。
對交通燈而言,市民可以核實的資料可以包括燈號周期、各階段次序和秒數,以及資料適用的日期。對巡查情況而言,則可以是已完成巡查的日期或時段摘要。這些資料有助回答原本的問題:等候時間如何評估、巡查是否曾在所關心的時段進行。若相關資料不能提供,也可以說明原因,並指出是否有其他方式讓市民了解跟進情況。
當然,要求透明並不等於要求公開所有內部資料。巡查安排可能涉及執法部署,紀錄亦可能包含個人資料;在適當情況下,部門可以隱藏敏感細節,或以摘要方式提供資料。重點是,在保障私隱和執法需要的同時,盡量保留足以理解和核實事情的資訊。
問題不一定是部門沒有採取行動,而是市民目前缺少足夠資料去了解和核實具體情況。收到結論,卻沒有可以對照的紀錄,外界便較難判斷實際安排和跟進情況。提供資料不一定代表市民必然認同處理方式,但可以讓討論建立在較清楚的事實上。
香港有開放數據平台,也有即時交通資訊。數據是否可及,不只取決於公開了多少數據集,也取決於有需要的人能否取得相關資料。公開平台上的全港或區域數據有其價值;但市民亦可能需要與一個路口、一項服務或一次跟進有關的具體資訊。兩者並不互相取代,城市資料服務也應考慮如何回應這類合理而範圍清楚的查詢。
感應器和系統可以協助收集資料;但如果相關紀錄沒有以市民可以查閱的方式提供,這些數據的公共價值便較難評估。讓紀錄更容易取得和核實,有助市民了解部門的工作,也讓部門更清楚知道哪些資訊未能滿足市民的實際需要。這種回應方式,能為公共服務建立更具體的問責和信任基礎。
智慧城市不只是增加科技設備,也包括讓市民能夠取得與日常生活相關的資訊。當市民問「有沒有紀錄可以查?」時,清楚交代已有資料、未能提供的部分和原因,會比單純重複結論更有幫助。能提供清楚、可核實的資料,會是城市治理值得努力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