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樣的個案──
女生的男友長期在內地工作,一年回港兩次,女生有男友在港租住的房子鑰匙,男友不在的日子,每個周末她都會去男友家打掃一下、上上網、睡個懶覺,總之維持著房子應有的樣子;這樣的日子過了兩三年後,男生回港的次數減少了,可能一年也不回來一次,但那房子一直續租,女生也依然每個周末去打掃打掃,如此這般過了一段大家都認為足夠長的日子後,有人忍不住問女生:「你真的還認為自己在談戀愛嗎?你這是幻想自己在談戀愛吧?」
但女生認為男友一從沒提出過分手,二沒有收回鑰匙,縱使好久沒怎麼聯絡,也不能算是分了手。
你們有沒有分手必須講得明明白白的情意結?
《Sex and the City》有一段非常經典的分手情節,Carrie被某一任霧水男友分手了,分手的方式是男人在一張便利貼上寫上「I’m sorry. I can’t. Don’t hate me.」然後把便利貼貼在Carrie的電腦上,Carrie看見便利貼後既傷心又憤怒,不但是因為被分手了,更是因為這手分得太隨便,便利貼是隨手拈來,用完即棄的東西,這段被稱為Post-It Breakup的分手方式,被分手那方的價值,彷彿就像便利貼那般──Cheap。
當然十多二十年後回看,用便利貼分手已經不算cheap了,起碼比用WhatsApp分手來得「有誠意」,回說那位每個周末去沒有男友的房子打掃的女生,最後當然是分手了,那位一直神隱的男生,最終也沒有利落地說出「我們分手吧」,真的就是用時間來表達他的分手意願,可能他沒想到女友的耐力這麼強勁吧。
女生的確比男生更加著重形式,但分手這件事,是立即分亦得,陰啲陰啲分亦得,那種「我們冷戰了三個月,完全沒聯絡,是不是已經分手了」的問題就別再問了,答案當然是──係,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