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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2017-06-20 06:00:00

誰來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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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私隱專員公署發表選舉事務處載有選委和選民個人資料的手提電腦遺失事件的調查報告,指出第一部電腦只有選委的姓名屬公開資料,採取的保安措施亦足夠,所以沒有違反《個人資料(私人)條例》。但第二部電腦儲存了香港選民登記冊的全體選民姓名和地址,還載有不作公開查閱的選民身份證號碼,雖然手提電腦有多重加密儲存,資料外洩風險相對低,但選舉事務處對個人資料私隱保障認知、警覺性和內部溝通不足,亦沒有採取合理可行的步驟,確保選民的資料受保障,因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保障資料(資料保安)原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後來召開記者會,指出接受私隱專員公署的報告,卻將責任推卸到中層和前線員工,並把責任交給公務員事務局跟進,除了令人感到政府問責官員不負責任之外,也有一種「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感覺。其實香港政府的問責制度,實施多年,政府經常犯錯,但真正需要問責下台的官員,又有幾多人?如果問責制度名存實亡,問責官員的薪酬卻冠絕全球,還有甚麼可以制衡他們犯錯呢?


話說回來,存放過多個人資料於電腦中已經是一個問題。很多網民揶揄為:「帶一萬蚊買一包薯片」。現在已經是互聯網年代,根本沒有需要把幾百萬人的個人資料通通存放在手提電腦上;政府也有用雲端電腦技術,為甚麼不將資料放在雲端伺服器,有需要的時候才終端機查閱,避免再發生這些「高科技」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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