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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2019-08-14 05:15:00

雷射槍還是雷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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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有位大學生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雷射筆時,突然被便衣警察從後截查及拘捕,被告以藏有攻擊性武器。及後更在未有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下,向傳媒展示這些所謂「雷射槍」,又示範如何利用這些高能量的雷射槍,在少於1米的距離燒着一張報紙。這件「案件」備受爭議,即使一般市民大眾也不禁會反問,日後於街上購買雷射筆,又或者購買打火機、雞蛋或地拖棍等,是否違法?如果不幸遇上警察截查,又未能夠提供合理的答案,是否就等於觸犯法律?即使最後法庭判無罪,但審判過程漫長,對被告而言是一種折磨。
 

警方於記者招待會中,展示及示範了這批「雷射槍」並示範的威力,有記者問到,這種未審先判的做法,是否會影響日後法官和陪審團的判斷,甚至會否妨礙司法公正?這批雷射筆在鴨寮街的「街邊檔」購買,根據警方的說法,這些雷射筆上面是沒有寫上任何規格,一般市民根本無法認知是否功率過大,警方是否應該掃蕩這些出售違規雷射筆的攤檔,而不是隨便在街上拘捕購買雷射筆的市民?警方只在幾厘米的範圍下照射眼睛或者攝錄器材,會造成傷害,但如果遠在幾十米的情況下,是否有同樣效果?

雖然這位大學生現已釋放,亦暫時沒有被起訴,但是警方在釋放這位大學生之前,已取得法庭搜查令,到他家中進行搜查,不排除或會有其他控罪,這種製造白色恐怖的手法,亦令人質疑。近來,警隊的信譽及士氣低落,某程度與警方執法的尺度,與市民的認知有極大落差,以致經常產生警民衝突的場面。作為香港人很痛心看見警民衝突的場面,更可悲的是,這些荒謬的事情,居然每日都在文明的香港上演。究竟香港政府是否有決心要去撥亂反正,還是任由香港的撕裂繼續下去,直到無法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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