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一回歸,雖然風雨飄搖,但政府仍然頒授歴來第二多勳章,既然咁多人獲頒勳章,理論上特區政府管治香港的方法是相當成功,但好似又唔係。一個月內有4次大型遊行,兩次衝撃警察總部,佔領立法會,如果話管治成功,只不過是自欺欺人。
事實上,政府是應該搵人問責而不是頒授勳章給他們,雖然,俗稱荷蘭水蓋的勳章是政府的一種懷柔手段,但勳章應該頒與一些對政府有貢獻的市民,甚至不是香港人而非一般公務員,政府唔知道有沒有考慮到頒授勳章給公務員有可能觸犯賄賂條例,即使沒有,都起了一個壞榜樣。所以我認為政府不應頒授任何勳章給公務員,除非他們做了一些對政府有利而又非他們的職責行為,甚至是殉職,政府才可以考慮頒授勳章給那些公務員。
有多年不見的老友在七一當日回到香港,見到我生活不錯,在與幾個老友聚會時,話我們公司近年買入了不少物業,我一定收了不少佣金,才可以有現在的優質生活。我話千祈唔好咁講,傳了出去廉署隨時要搵我飲咖啡。
我有不錯薪水,相當不俗花紅,在適當時候作出合適投資,就可以得到今日財富,但從來沒有收到公司或者對手一分一毫佣金。即使現在,公司會俾佣金那些替我們促成物業交易的代理,但從來沒有付佣金給職員。
老友話我杞人憂天,政府明刀明槍頒勳章給公務員,我又點解唔可以問公司攞佣金?老友這樣說的確令我迷惑,究竟替公司做嘢可不可以攞佣金,我相信營業員是可以,佣金是他們收入的大部分,甚至是多勞多得。行政人員就不可以,但就可以用花紅代替,政府頒勳章的應該大多數是高層公務員,而非一般基層,究竟可不可以獲頒勳章,這視乎政府如何看待這個勳章,當勳章是佣金就不可以,是花紅就可以,或者,這是公務員的一種福利。
作者為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文章轉載自「AM地產」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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