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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2017-01-16 06:00:00

合謀定價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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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市場競爭鬥過你死我活。(資料圖片)

超級市場競爭鬥過你死我活。(資料圖片)

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成立了一年多以來,印象中除了做了一個有關圍標的研究報告以及宣傳打擊圍標之外,似乎並未有任何大動作。信奉「積極不干預」 的當然對此無任歡迎,但認為政府應該 「適度有為」的可能會認為競委會可以做得更多。

最近有報紙比較各大零售店在今年與上年推出的年貨優惠,發現大型超市加幅由6.2%至31.7%不等,而不少小型超市和網店卻在減價。重點是四大零售店有「最少4款年貨,去年售價稍有不同,今年分別加價或減價達至相同,有合謀定價之嫌」。

先不說該報道在起碼有「一百樣佳品」的四大零售店只發現4款年貨在今年突然同價,亦不說如果我們將市場定義包括便利店甚或至網店,所謂四大零售店的市佔率其實並沒有想像中高。四大零售店某些產品的售價相同就是合謀定價?

試想一下,假如四大零售店就如一般商場上的對手互相鬥過你死我活,一盒金莎你賣150元,我就賣149元,這樣的價格競爭,最後大家的價錢也會趨向一致。合謀定價和互相競爭最後大家的價錢都差不多,那麼合謀定價怎樣定罪?所以要將有合謀定價之嫌的公司定罪,也需要它們互相為此聯絡溝通的證據。

10年前左右,美國四大電訊商涉嫌合謀把電話訊息的價錢,由每條2美仙大幅提升10倍至20美仙。由於其他環境證據都對四大電訊商不利(例如當時市場只有幾間電訊商,以及當時電話訊息的成本其實正在下降等),當時主理的法官Posner都認為,四大電訊商相當有嫌疑。不過,Posner最後都因為沒有「二五仔」出來指證或四大電訊商高層就合謀定價互相通訊的直接證據,而判四大電訊商勝訴。

沒有它們互相通訊的證據,它們可能是「心有靈犀」地合謀提價吧?的確,很多人都認為這種默契合謀(tacit collusion)不是空中樓閣,但是,要將之定為非法其實亦非常危險。如果這種默契合謀被定為非法,那麼在一個寡頭壟斷的市場裡,幾間大公司即使互相競爭,它們在定價時還是要有所顧忌,最後可能需要各大公司公布各產品的成本,而定價只能在成本上加上一個「合理回報」,變相政府在管制價格!

零售店年貨價錢的報道中訪問了一名本地學者,他指「《競爭條例》甚為寬鬆,存有不少空隙『走盞』,認為政府應在條例實施一、兩年後修正漏洞。」我不知道現在的《競爭條例》如何寬鬆,我反而認為競委會應該趁現在沒有太多正式案件處理之時,要多多宣傳和教育大眾有關合謀定價和其他競爭法的知識。


作者為維克森林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
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
www.facebook.com/economics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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