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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2016-03-11 06:55:00

大廈公契具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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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管理工作主要受大廈公契及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規管,然而,不少業主對它的認知有限。今期先解讀大廈公契的內容。

大廈公契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對於每名業主均有約束力。它記載了物業用途、公共地方的範圍、各業主的業權份數、物業管理權、管理費分攤和公共設施/地方維修責任等,清楚說明業主與經理人的權利和責任,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物業於賣出第一個單位後,便會由唯一變為共同擁有。公契通常是由發展商與大廈的第一名買家簽訂後生效,並且對後來的所有買家同樣有約束力。公契除非獲得全體業主同意,否則任何人也不得修改公契內的條款。

除上述內容,大廈管理規章亦記載於大廈公契上,如不得作其他用途、避免對其他單位構成損害或滋擾,如飼養寵物的限制等。各物業公契內容不盡相同,經理人必須按照公契內有關條例管理物業。同時,公契亦賦予經理人制訂大廈守則以處理日常事務,但守則不能抵觸任何法例。此外,公契內對業主委員會的組成、職權及業主會議均有詳細的說明。

學會叮囑,小業主在購買物業前,可先了解大廈公契,知悉大廈的公共地方範圍及公共設施,因日後須負上維修責任,另亦可避免對將來的大廈管理運作及費用產生不必要的紛爭。

作者為香港房屋經理學會對外事務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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