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14-01-27 06:00:00

強積金「首次供款日」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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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強積金法例,僱主須於僱員受僱日起計60日內,為新聘請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如第60日為周六、公眾假日、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限期可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

「首次供款日」是指僱員受僱第60日所在月份的下一個月的第10日。在該日或之前,僱主須為有關僱員繳付首次供款,如該日又碰上了上述情況,也可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

若僱員受僱的第60日為星期六、公眾假日、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如2014年1月31日,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的限期會因此順延至2014年2月4日,但「首次供款日」則必須於2014年1月31日隨後的一個月的第10日(即2014年2月10日)或之前全數作出供款。

資料僅供參考。詳情向強積金服務提供者查詢及概以強積金法例條文及積金局公布為準。作者為恒生銀行保險業務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