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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2017-10-19 06:00:00

收回土地條例 跑步進入社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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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施政發展房屋。(資料圖片)

林鄭月娥施政發展房屋。(資料圖片)

昨天說了《收回土地條例》的重點,就是賠償金額,所謂毀人家園,沒有大不了,只要賠足錢,拆又有何妨呢?反過來說,地產霸權也隨時預備把農地售給政府,問題在於究竟是以農地的差餉價為計算基礎,抑或是在計算「土地潛在利益」後,再給一個優惠折扣價呢?


在過去幾年,政府曾試過利用這條例收回土地,建造公屋。但這是梁振英時代的事,林鄭月娥會不會這樣做呢?或者說,這會不會已經觸及林鄭本人的底線呢?


縱然可建公屋,又可不可再進一步,收回土地來建居屋,或建首置上車盤呢?請注意一點,就是《收回土地條例》只需要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便可收回任何土地,條件是用作「公共用途」,但把土地出售,究竟算不算是「公共用途」呢?


林鄭月娥明白這其中的道理,才會說:「莫說有機會被司法覆核,如果你把私人發展商私人土地收回來,然後即時賣出去,又是做私人房屋,很難滿足公眾用途。」


我並不認為司法覆核會成功,我也有理由相信,朱凱廸和土地正義聯盟也深明此道理,才會推出這以退為進的招數,暗助地產霸權。因為地產霸權的真正目的,並非拿農地來起樓,而是囤地不用,手頭的大量收租物業就可年年升值,不勞而獲了。大家只要看看其年報,就知地產霸權的主要收入,並非地產發展,而是收租和資本升值。這一點,朱凱廸、土地正義聯盟和地產霸權的利益和立場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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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司法覆核成功了,可以收回地產商的農地,用來起樓出售,那就有趣了。我的一位共產黨員朋友笑說:「這是現代版的土改,跑步進入社會主義!」


我且作進一步詮釋:一旦政府可用差餉價收地、起樓出售,以後便可照辦煮碗,銅鑼灣伊利沙白大廈呎價1.5萬元,收回重建出售,可賣3萬元以上,山頂隨便一間豪宅,以至於所有的丁屋,指指便能收回,重建大賺其錢,豈不快哉!


如果說,此法只針對幾個地產霸權手持的農地,下不為例,這就是典型的鬥地主,要從社會主義進入共產主義的天堂了!我作為無產階級,當然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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