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17-10-23 06:00:00

自僱人士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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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非僱員身份生產或買賣貨品或提供服務以賺取收入,尤其是從事獨資經營或合夥人業務的人士,於強積金制度下一般會被定義為自僱人士。按法例規定,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的自僱人士(獲豁免人士除外)須自行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適時作出強制性強積金供款。自僱人士可在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時及於計劃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前的最少30日之前,通知受託人選擇按月或按年供款。一般而言,自僱人士的供款額須根據現行有關入息限額計算,而有關入息是按《稅務條例》計算的應評稅利潤而定。詳情請瀏覽積金局網頁或向有關受託人查詢。此外,自僱人士亦可考慮作額外自願性供款,以增加退休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