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14-11-13 06:55:00

逆權侵佔的後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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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佔用人成功逆權侵佔,他便可繼續免費享用現有權利,直至土地契約年期屆滿為止;而其所得權益除不可繼承外,仍可轉售圖利。曾有人不但成功逆權侵佔一幅已佔用60年以上的政府土地連上蓋建築物,還獲政府賠償該建築物在訴訟期間被迫空置時,應有的租金收入。

業主因敗訴而無法收回被佔用土地,對土地的所有權亦因此而被剝奪。不過,在名義上他仍算是業主,除了失去土地的佔用及使用權外,還需繼續承擔作為業主的一切責任。

相反,若佔用人敗訴,他不但要即時交還所佔用的土地/物業,而且還會被業主追討土地/物業被佔用期間所引至的一切損失。追溯期長短就要視乎個別情況及業主的意願而定;而賠償金額主要包括土地/物業在被佔用期的市值租金連利息及其他訴訟費用。

若牽涉是政府土地,敗訴一方可能因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而被檢控,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第6條,違者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在政府土地上非法搭建建築物圖利,罰款則高達5萬元及監禁1年。佔用人進行逆權侵佔前,要衡量有否足夠理據勝訴,並預期敗訴要付出的代價。(完)

作者為永利行測量師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