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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2020-09-23 04:30:00
日報

金融犯罪文件外洩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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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轄下的金融犯罪執法網絡1996年起推出SAR的制度。(資料圖片)

財政部轄下的金融犯罪執法網絡1996年起推出SAR的制度。(資料圖片)

有關美國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秘密文件外洩這單轟動新聞,香港人最感興趣的,當然是要角之一、股價不斷尋底的滙豐控股(005)。本地傳媒對事件的普遍解讀,是文件揭露世界各地知名的銀行如何「縱容罪犯」、「洗黑錢」,交易額達天文數字,足見金融市場是如何黑暗。


現實也許就是如此黑暗,犯罪活動在銀行體系協助下進行,但這不是本文的重點。我想說的,是這個揭露罪案的解讀有點偏差,搞錯了洩露文件的本質。


話說財政部轄下的金融犯罪執法網絡由1996年開始,推出了「可疑活動報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SAR)的制度。只要銀行覺得某宗交易有可疑,就可以填表向部門報告。何謂可疑,當然帶點主觀,也沒有明確準則,因為清楚寫到明的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法之徒自會「按章工作」避開。報告設計亦相對簡單,要填寫的內容不多,除了方便有關當局處理,銀行本身也不想講得太過詳細,避免被認為針對某國家、企業、個人,影響聲譽甚至惹麻煩上身。


問題是銀行知情不報,不法交易後來被揭發出來的話,自然就會被罰到嘔血,但若果報上去的個案被查明為沒有犯罪成分,銀行是不會受到懲罰的。面對這樣的遊戲規則,銀行為了自保,自然會有報錯冇放過。近期見同行被罰得重,又或遇上風頭火勢(例如在911恐襲後),銀行上報自會更加積極。由1996年起SAR呈報數字年年上升,也許就是拜這個制度的設計所賜。


當然,SAR愈報愈多,可以是因為世界金融市場愈來愈龐大,關係愈見錯綜複雜,洗黑錢之類的罪惡同時增加。不過,有研究就翻查司法紀錄,發現SAR數字直線上升的同時,相關的檢控個案未有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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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秘密文件外洩,最大意義不是讓外界知道銀行有多邪惡,而是顯示出不同銀行對「報串」的熱忱程度。也就是說,今次銀行聲譽受損,並非源自其協助犯罪的反派形象,而是因為客戶紛紛發現銀行曾經「講自己壞話」。文件數量愈多的銀行,客戶愈是覺得感情受欺騙,合法非法的生意損失便會愈慘重。


作者為香港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
美國維珍尼亞理工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http://www.facebook.com/economics3.0 逢周一、三、五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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