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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2021-09-14 04:30:00
日報

公司領導人自訂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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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工的時候,即使是香港區負責人,我也無法決定自己的薪酬,當時的薪酬仍是由我老闆決定。我常認為如果讓我自己做決定的話,我的薪酬一定會低很多,因為我總認為同事出力比我多。我試過叫老闆不要加我人工,結果反而連累了同事,原因是上司跟下屬的薪酬不能太接近,所以之後我便不敢提出類似的要求。

創業後,我終於可以決定自己的薪酬,我一開始便減薪100%,之後才「重拾升軌」,但仍比打工時低很多。去年疫情開始的時候,我沒有要求同事減薪,但自己卻立刻減薪,到集團今年上半年業績創了新高後,才在7月加回疫情前的水平。

我不但為自己訂薪酬,也讓子公司負責人為自己訂薪酬。他們是公司的領導人,應該最清楚如何分配資源。我不擔心他們訂自己人工太高,這會減少聘請優秀人才的資源,長線令公司的競爭力下降,甚至無法經營下去,我相信他們會作出正確的取捨。

我只會在兩種情況下干預。第一,公司負責人薪酬太低,又長期不加人工,這情況在我們集團並不罕見,這時候我便會介入「逼」他們加人工。另一種情況是,負責人薪酬相對於公司規模顯得太高,這不利於公司的發展,甚至令公司無法經營下去,這時候我會作出提醒,但還是讓他們自己決定減不減薪。

有朋友說如果任他們自把自為,最終公司倒閉了的話,作為大股東的我損失便慘重。我認為大股東金錢損失雖然最多,但合夥人還損失了面子,損失更大,我相信他們不會做利己而損害公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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