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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2020-07-29 04:30:00
日報

愛之深,責之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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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之深,責之切」通常用來形容父母對孩子的愛,因著這份深愛,才會在孩子犯錯時極其嚴厲地苛責。陌生人犯錯,我們會感到憤慨,但不一定會浪費寶貴的時間引導。但倘若心愛的孩子犯錯,我們總希望糾正孩子錯誤的觀念和行為,幫助孩子日後的成長。
 

「愛之深,責之切」這看似合理的教育方針,為何卻容易被孩子誤解為「爸媽不愛我,所以責罵我」?就算我們向孩子解釋責罵背後是因著愛,為何孩子對這份「充滿愛的責罵」還是憤憤不平、難以釋懷?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我想,最大的矛盾不是在於父母「是否指責」,而是在於「如何指責」。 

「指責」是負面詞,「引導」則是正面的。面對疼惜的孩子做錯事,父母雖作為成年人,但也難以控制情緒,很容易讓壞情緒主導了教導孩子成長的契機。我們都懂得指出別人的錯處,但教導孩子時,「責」便成了一門高深的學問。「責」從來不是父母帶著負面情緒、失控的謾罵,或是做做表面工夫罵兩句擺出一副「我已懲罰了孩子」的姿態然後幫孩子善後;真正能夠幫助孩子成長的「責」,其實是心平氣和的引導,首先要讓孩子看清楚自己所犯的錯、所該學的一課,這時候,縱然我們很惱怒,但聆聽的耳朵尤其重要。孩子明白所犯的錯後,下一步還要承擔責任,為過錯付出代價,而不是由父母善後,過於受保護的孩子是不懂得成長的。但也請謹記,一定讓孩子確切感受到在改善的過程中,父母會無條件陪伴和支持,「愛」與「責」不可或缺,孩子才能真正明白你的苛責是基於愛,才能真正體會到「愛之深,責之切」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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