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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2021-08-03 04:30:00
日報

受害者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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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家以為吳亦凡案將以帶點黑色幽默的「想不到吧?是一名兩頭詐騙犯把男女主角騙得團團轉了!」收尾,十天後,事情來個急轉彎,吳被內地公安以涉嫌強姦罪刑拘,根據以往數據,在內地被刑拘,只有低於1%最終能無罪釋放。
 

隨著吳被刑拘,小道消息滿天飛,有說涉及新型毒品,有說受害者中有年齡低於14歲的,有說不止迷姦……如今內地網絡全平台封禁吳,他的微博、抖音等帳號均被消除,意味著官方禁止他或其團隊透過網絡發聲,大概是永無翻身之日了。


挑起這件事的女主角年底才滿十九歲,因為長得高高瘦瘦,照片濾鏡下是典型的網紅臉,一直被不少網友攻擊她是撈不到好處才搞破壞,縱使現在吳的罪名是涉嫌強姦,仍有很多人以「吳不是好人,這女也不是好東西」來網暴她。大眾認為,長著一張「人工臉」且上趕著跟大明星「談戀愛」,鬧翻也不過是「勞資糾紛」,喜歡打扮自己的必然是「心機婊」,無時無刻都在色誘男人,「正常」的女生怎會妄想和大明星談戀愛?都在大明星的家裡又怎會不願意和他發生性關係,大明星願意「搞」你,你還有甚麼可抱怨的……    


長得好看可說是性剝削受害人的原罪,尤其是被有名氣的男人侵害,不只男性,很多女性會急不可耐地反過來指責受害人「不檢點」,那如果長得平平凡凡呢?「待遇」會不會好一點?唔……大概會得到一句「人家靚仔又有錢何至於瞧得起你?」最後還是回到「大明星搞你,你還有甚麼可抱怨的?」
2021年了,受害者仍然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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