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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2020-06-30 04:30:00
日報

在喜歡裡保留30%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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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起討厭的人,我們是不是更容易和自己喜歡的人吵架生氣?是不是更傾向於傷害本來可以互相理解的人?

確實是。

對於討厭的人,在一般情況下,我們都會生出自我保護機制,利索地遠離他們,除非受到侵犯,否則也不會無緣無故跟他們起衝突,在沒交集的前提下,自然也不會生出想要說服他們的想法。

但是對於喜歡的人,我們很容易期望那個人方方面面都跟自己一樣,喜好一樣、價值觀一樣,對於每天發生的事情有著同樣的看法和判斷,而很多時候我們之所以開始喜歡一個人,也正是因為「啱Channel」,就是和對方在很多方面的喜好重疊,有話題、有偈傾。

那是怎樣和喜歡的人吵起架來的呢?多是始於這個人做了一件令你意外的事,可能是他突然去做傳銷了,也可能是他介入別人的感情關係裡,或他拾遺不報,你覺得他錯了,雖然我們壓根兒不是這些「錯事」的受害人,但我們無法控制生氣的情緒,因為……那個你曾經認為很像自己的人原來並非如此。

想要「糾正」對方的「錯誤」,於是乎就吵起架來,也許我們認為自己是針對事件,是在阻止對方傷害其他人,但我們心裡的憤怒,絕大部分來自這個人不再和自己一樣,這使得以往的勾肩搭背變得可笑,對方傷害的是別人,但我們感覺被辜負的是自己。

在喜歡裡保留30%距離,所有喜歡可以維持得久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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