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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20-01-21 04:30:00
日報

隱瞞爆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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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爆發不明肺炎,香港人經歷過2003年的沙士,深知內地部門對公布疫情這回事,作風有幾「硬淨」。他們若認為有些資料是不能公布的,不管代價有幾大,牽連有幾廣,他們也必定會盡力堅守不公布的原則。沙士已經是17年前的事,這種原則有沒有改變,我們不得而知。對於應對這類疫情,對比17年前,香港人和香港政府,在能力上必定比上次更懂得處理。只是近年許多事情都禮崩樂壞,加上各種人為及政治因素影響之下,會否令我們本來已擁有的處理危機能力,更難發揮出來?
 

商業機構裡面,刻意隱瞞一件「爆鑊」的事,理由可以有千萬個。「高尚」一點的理由,不想引起恐慌:因為大規模的恐慌有機會讓危機加劇,增加處理難度。「低俗」一點的,可以是當中有有人想隱瞞自己在事件中的犯錯,於是將事情左遮右瞞。然而理由是甚麼都好,當人決定要將爆了鑊的事情隱瞞,原則永遠有一個:這個鑊還未真正爆煲,在真正爆煲之前,事情是能解決的。當事情解決了,便不會有人介意,之前我們有沒有開誠布公,將大家所面對的危機如實公布出來。

這個原則有沒有錯?現今這個社會,每日面對的危機多如繁星。假如每個所謂危機也要公布,所引發的恐慌的確不敢想像。人對危機有時也會有另一種反應,當危機來得太多太密,去到習以為常的時候,人對真正的危機的戒心,也會蕩然無存。選擇哪些要公布,哪些需要稍作隱瞞,其實相當考工夫。然而比較合理的準則,應該是按以本幾樣去考慮:一、事情的嚴重性,二、處理事情的把握,及三、倘若將爆鑊公布出來,讓有機會受影響的人有所準備和改變,是否對結果有利。

第一項其實最容易理解,但問題是所謂的「嚴重性」到底是對誰而言。一件會影響基層飯碗的事,對企業高層而言可能毫不重要。即使涉及民眾的生命安全,對掌握敏感資訊的高層人士,其實也未必見得是甚麼嚴重的事情。第二項,所謂處理事情的把握,其實都是簡單不過的事,不過世上有太多人自視極高,以為甚麼事情都有本事解決,結果往往是嚴重錯判,害死無數無辜的人。就算沒有自視過高,很多人為了生存,也會死充自己有能力處理任何事情……即使其實心裡了無把握。

在不健全的體制之內,這種死充有料的人特別多,於是當真有危機出現的時候,冇把握處理扮有把握,結果是延誤事情,錯失解決問題的時機,讓情況急轉直下無法收拾。至於最後一項,也沒有太多討論的必要了。因為如果體制健全,掌握資訊的人按照正常邏輯去處理問題時,公布和隱瞞當中的選擇,其實是相當明顯的。

只是當人都活在一個不健全的體制之內,之前提及的第一、二項都過不了關的話,即使公布真相對結果多麼有利也好,結果也只會是不斷隱瞞,直至最後瞞不了爆煲為止。

天災疫症這類事情固然可怕,但讓破壞以幾何級數升級的,其實都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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