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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20-10-19 04:30:00
日報

老師這職業不帶保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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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反修例抗爭讓學校、教育界深陷政治漩渦,投訴老師失德個案大增、仇中仇警教材屢見不鮮。最近教育局終於「的起心肝」把一名製作港獨教材的小學老師除牌,引起社會熱烈議論。此外,反修例抗爭期間有百多名專上院校及中小學教職員、補習老師等被捕,這些案件陸續進入司法程序,「老師」二字變得更惹人注目。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面書上公開十八名報稱是老師或補習老師的反修例案件被告人姓名及任教學校等資料,惹來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嚴厲批評,指梁振英侵犯涉案老師私隱,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又說即使法律上沒問題,道德上「人情事理」上也不能這樣做。

 葉建源議員的批評是否要保護同工、是否恰當,人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立場,但大家不妨換個方向,從新聞自由的角度,看看梁振英的做法是否侵犯涉案老師的私隱。

 梁振英稱他上載的資料均是從傳媒報道中收集整理出來的,而名單上十八位老師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已被檢控的被告,第二類是根據傳媒報道列出的被捕人士。

 首先,根據香港的司法制度,所有刑事案件都是公開審訊的。除非有特別原因,法庭頒令禁止傳媒報道或公開涉案人士的身份,否則,資料是公開的,被告的姓名年齡職業也是公開的,社會從不質疑有私隱問題。而若梁振英是從傳媒這公開渠道取得及整理已報道過的公開資料,我看不到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地方。

 至於第二類的情況,梁振英仍是從傳媒報道摘錄公開資料。那麼,問題不在於梁振英的做法,而在於傳媒基於新聞自由、報道事實的原則,應否報道這些案件,應否刊登這些被捕老師的資料?若傳媒報道被捕老師的資源是新聞自由,那為甚麼梁振英的做法便變成侵犯私隱呢?這豈不是雙重標準?

 至於葉建源議員指梁振英的做法即使法律上沒問題,道德上「人情事理」上都說不過,這說法值得商榷。若依據他的說法,是不是傳媒在新聞自由之上,又要守多條叫「人情事理」的紅線?是不是要「人情事理」都廣為接受的人事,傳媒才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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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我要強調一點,老師這職業不帶保護網更不附遮醜布。任何人犯了法,也不能因為其職業是老師,便不能公開其姓名或獲得更多私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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