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安樂死,我更想問:一個人需要怎樣的照顧,才不會在痛苦中覺得自己只剩安樂死可選?從人性出發,尊重自主與守護生命,不應是非此即彼。
近日在加拿大外訪,與同業討論當地醫助死亡(MAiD,即一般所說的安樂死)的涵蓋方式,讓我更貼近真相。
2023年,一位晚期子宮頸癌病人因天主教醫院不提供MAiD,被轉送至另一設施。據家屬所述,她轉院前接受深度鎮靜,此後未再清醒,原先期望的告別也被打亂。這揭示病人權利與制度、宗教之間的衝突。
另一宗個案中,一位女士長期找不到適切住所,生活受限、孤立加深,加上本身患病,最終尋求MAiD。安省死亡檢討委員會對其資格有不同意見,並指出應先嘗試處理其未解決的住屋等需要。這不只是個人選擇,也是社會公義的提問,反映「健康不公平」的狀況。
如果你是一位50歲的公司經理,已在醫院臥床兩年、四肢不能動彈,且能清晰理解安樂死,你會否申請?我認為,尊嚴不只在於能否選擇死亡,更在於有沒有條件選擇生活——包括爭取應有的醫療支援及相關紓緩服務。人並非孤立的決策者;疼痛、貧窮、關係與照顧,都可能影響選擇。若缺乏紓緩治療、精神健康支援及合適居所,所謂自主便可能混雜着無奈。同樣,我們不應假定死亡必然帶來釋放。
根據加拿大當局發布的報告了解,在獲批准後及跟進過程中,有六成至七成半的人選擇不即時執行,因為他們感到自己仍有掌控能力,或對最終不能為自己決定如何死去的疑慮減輕了。另外退出的人有四成因為及後得到適切紓緩服務,減輕了身心靈各方面的痛苦,而打消安樂死念頭。在問「可否協助離世」之前,我們必須先回答:「是否已盡力讓他有尊嚴地活着?」
香港應該就「如何讓人安樂地死」,讓全社會有整體性的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