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律政片或劇集,我會很粗疏地分為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姑且叫做誇張期。
代表作包括《法外情》系列,加《誓不低頭》結局部分。《法外情》是1985年上畫的電影,劇情說妓女被屈殺死富二代,只有年輕律師願意代表辯護,年輕律師又居然是疑犯不肯相認的親生兒子,劇情煽情到極點,但票房好到不得了,更衍生出《法內情》、《法內情大結局》等延續篇。至於《誓不低頭》,1988年的電視劇,最後的高潮戲,是代表真兇曾江辯護的律師關海山,居然在法庭上掉轉槍頭,把真相公諸於世,置專業資格於不顧,也看到大部分觀眾熱血非常。
那個年代,絕大部分市民甚少機會接觸法庭運作,編劇說律師不斷嗌「objection呀大人」,也有足夠說服力。直到1992年《壹號皇庭》誕生,向美劇學習,走中產風,律師變成一種相對上沉悶與因循的工作,主要娛樂性反而靠去酒吧飲酒說是非說笑話與搞男女關係而提供,姑且可以叫做扮嘢期。但扮嘢期不長久,《壹號皇庭》爆冷受歡迎,最終拍了五輯,去到尾聲,基本上已經完全走回回頭路,又重返誇張期。
律政劇是長青的題材,每隔一段時間總有一套兩套,發掘新意成為難題。初出道新晉律師的故事拍過,專拍女律師的故事又試過,近乎《夜魔俠》(Daredevil)式超級英雄題材,說到律師出去查案連偵探的一份也兼顧,都有。最近,連法官做主角也出現。這個階段,可以稱之為百花齊放期。
但這個百花齊放期,其實也是誇張期。最後的案件,始終一定跟主角有關,不是律師本人被冤枉而出盡全力尋求清白,便是死了家人朋友要矢志報仇,總之都是帶點超現實。強如最新又最受歡迎的《正義女神》,也不例外,好像《狀王宋世傑》的變奏。
偏偏,因為一套《COURT!》,一下子跳到第四個階段。它描述最接近真實的法庭日常,借此探討法律的真貌,有幾大局限,受幾大人為因素影響。如果你仍然嚮往或追求灑狗血式的傳統,看《COURT!》會令你看得幾頭痛。因為,劇情沒有甚麼舌劍唇槍金句連場的鏡頭,只有大量細節。案情也不是甚麼峰迴路轉腦洞大開,案情甚至不算最重要的一環,出品的銀河映像真夠藝高人膽大。
上一檔期的《IT狗2.0》,某程度上是肯定了大台作風的貢獻。今次不知算不算一次挑戰?頭幾集,我最喜歡的一部分,是說到為尋求真相而近乎走火入魔的法官,幾乎想自行調查案情,然後被太太質疑:法官不是只看法庭上的證據而作出判斷嗎?一旦私下調查已經不公義。完全顛覆了由八十年代以來灌輸的設定:尋求真相,人人有責嘛,警察需要查案,私家偵探可以查案,律師可以查案,有必要時,法官也一樣可以親入案發現場。原來不是。一個健康的社會,根本應該分工合作得夠清楚,才可以正常運作。只可惜,我們未必活在一個健康的社會,與其說分工合作,倒不如說互相推卸責任更貼近現實。你看火災事件的後續發展?我們究竟需要看一套《毒舌大狀》或《正義女神》來宣洩一下,還是更加傾心《COURT!》的重重無力感?是很值得細心研究的一個題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