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謀執導的《歸來》近日上映,討論熱鬧,有人感慨,我們眼中的中國第五代名導演似乎無以為繼,或不能回復當年勇,或掉頭走回老路;亦有人欣喜,鞏俐和陳
道明的演出,是溫柔的、動人的,導演在幾部商業大片
後回歸樸素的電影叙事,足以叫人懷念。影評以外,劇本的創作,同時引起另一個關於文字與影像之間的討論:電影改編自嚴歌苓的《陸犯焉識》,情節發展骨幹圈在小說最後幾十頁,似在迴避前段的文革及勞改的政治畫面。原創者倒是公開讚好,大時代的描寫,以情打底,稱亦屬美事。
當中的好壞,各持理由,也互有保留。但由此,我們確進入「小說如何被改編」、「小說能不能被改編」或「過程中到底甚麼被改編」多個永恒的、不適宜三言兩語就完成討論的命題。文字是原始的閱讀享受與細酌,電影是黑暗裡的光與樂,穿透出來的愉快與震撼,互涉之間,高手必能把兩種主要媒介的轉換,處理得宜。「電影小說」(Movie Tie-in)這個類別,近年支撐了書市很重要的份額。映畫帶動,演員風靡全球,當中的商業邏輯自不難懂。反倒有時覺得「電影小說」這個普遍稱呼其實有點弔詭(「電影原著小說」也許較貼切),繞一圈,又讓我們回到文字本身。
村上春樹的作品,老被說成不可被改編、難以被改編,市川準挑戰過,電影《東尼瀧谷》是收在《萊辛頓的幽靈》的短篇,後來陳英雄的《挪威的森林》,鋒頭更大。《色,戒》裡,張愛玲寫出隱密無形、但強大到不可抵住的恐懼和心慌;看李安的電影,刺透觀眾心靈的,正正是這種本質。我們亦記得一些小故事:譬如說米蘭‧昆德拉,據報自《生命中不能承受的輕》被帶到大銀幕後,小說家認為作品裡的重要元素缺席了,自此不願意接受任何形式的改編;還想起剛去世的馬奎斯,他曾參與自己幾部作品的編劇工作,經典名著《百年孤寂》卻一直沒有被搬演,因他曾斷定,只有黑澤明,才有足夠功力駕馭整個故事結構。
也許忠於原著的讀者常常為此卻步(你大抵亦嫌棄過把原著改到支離破碎的片子),然而改編電影終究不乏上乘佳作。兩套藝術語言,本來無分高低,好的作品,皆值得我們重視,以及珍惜。
撰文:劉美兒
《文學改編電影》
作者︰李歐梵
出版社:三聯書店(香港)
「真正的文學經典──也就是經得起時代的考驗,再三被各年代的讀者閱讀,並且到學者評論、或被選為教材的作品──然而當文學被改編影片,成效又如何?」李歐梵教授有一個很明確的目的:透過電影重新認識文學。文字經電影語言呈現或再現,受眾會接收得到甚麼樣的創作。中外經典,頭上不免有光環,當字裡行間的情節,以定格處理,投射出來的,大抵是不一樣的深度。既是影迷,又是學貫中西的研究者,李歐梵的立論與分析,定能拋磚引玉,讓我們在兩種藝術形式之上,尋覓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