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聆訊揭示政府部門履職失效
宏福苑大火聆訊展開首日披露的細節令人震驚又痛心。聽證會揭示了政府部門在執法與監管上的疏漏、錯位、推卸與分割,是引起這場慘劇的根源之一。這不是偶發的失誤,而是長年積累的缺失造成的惡果。
調查顯示,起火的最大可能原因是有人在地盤吸煙。事故前,居民多次透過社交平台群組發放工人吸煙、煙頭遍地的情況,並一再向不同政府部門投訴。勞工處在一年內巡查十六次,其中一次更由承建商(宏業)董事陪同,但每次結果都是「未見工人吸煙」,投訴「未能成立」。「未見」二字真是可圈可點,結論卻是令人難以信服。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出,巡查人員「未必親眼看到吸煙」,並不代表地盤無人吸煙。居民提供了工人吸煙和滿地煙頭的照片便是最直接的證據。
更令市民困擾的是,消防處與勞工處之間互相推搪、互相卸責。消防處指吸煙屬職業安全範圍,應由勞工處處理;勞工處則稱「公眾安全」不在其規管之內。結果,兩個部門在文字邊界之間像打乒乓球般搓來搓去,誰也不願主動承擔規管責任。投訴不斷,卻沒有部門採取有效行動。最終,大火無情,居民付出了生命和財產作代價。
官方紀錄顯示,勞工處人員於2024年8月回覆投訴人時表示,該處「負責保障工人職業安全,公眾安全不屬法例範圍」。這番說法正是反映部門只依照文字表面的意思辦事,不問政策目標的真締和立法原意。試想一想,地盤發生火警,首先受威脅的是不是身在現場的人,工友的生命安全豈能說不是職業安全?這種狹隘理解職權範圍的思維,不是偏離本職嗎?
特區政府只有一個,各部門都是政府的手腳,若手腳不同心,特區政府便無法有效運作。部門之間各自為政、你推我讓,把「各家自掃門前雪,不理他人瓦上霜」這句話演繹得透徹淋漓,特區政府必須徹底檢討和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