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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出版:2026-May-04 17:00
更新:2026-May-04 17:00

回應民意關切 完善問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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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LAI a20250116csm金鐘 政府總部 1

回應民意關切 完善問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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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近年持續推進行政問責的規範化,包括推行部門首長責任制,力求強化公務員的責任意識。日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在立法會明確表示,「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將不設調查界限,凡涉及問題的人員、制度及事件均納入機制範圍。這清晰的表態,正面回應了社會上長期存在的「權責不對等」關注,體現了部門自省與公眾監督的良性互動。

過去一段時間,公眾對公務員如何問責普遍存在一種觀感,認為基層人員較易因工作失誤而承擔後果,但涉及決策層面或系統性失誤時,責任界定往往模糊不清,多以「集體決策」或「汲取經驗」不了了之。做法難免損及特區政府的公信力,亦令問責的實效備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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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當局提出「調查無界限」,是消除公眾對層級問題的明確回應。當檢視範圍涵蓋決策核心與制度成因,所傳遞的信息是清晰的:問責不應停留在操作層面,責任歸屬亦不應因職位高低而有預設的限制。 建立「問題導向、責任到人」的機制,能夠將公務員隊伍所強調的「忠誠」與「擔當」,從原則倡導轉化為具制度基礎的實踐,逐步扭轉過往的觀感。

公務員團隊一向以專業穩定、依規行事見稱,這是管治效能的基石。在落實「兩級調查機制」的過程中,當局須防範機制在操作中偏離原意:調查過程應恪守法治原則與行政理性,確保結論有事實依據,避免因急於回應輿論而損及程序公正;同時需合理區分「決策失誤」與「惡意違規」。若將正常的政策探索與判斷偏差一概視為行政過失,恐使公務員團隊趨於避險,不利治理效能發揮。問責的目標,不止於釐清個別官員的責任,更應著眼於查找制度疏漏,並有針對性地加以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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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持續關注、傳媒的跟進報道,以及議會的質詢,共同促使相關政策方向獲得更清晰的闡述與更完整的設計。這種互動並非單方面的讓步,而是推動政策貼近民意、制度趨於周全的必要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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