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屋鄰里不和案件看房署執法(資料圖片)
在香港,很多人都以公屋為主要居所,但公共屋邨的居民之間,不時會發生鄰舍衝突。近日高等法院於《司徒永亮訴房屋委員會》一案(HCAL 2388/2025)頒下判詞,揭示公屋鄰里糾紛如何因現存制度縫隙爆發,最終逼使住戶走上以司法之路解決。
司徒先生居於九龍某屋邨某樓層的08室,自2022年起,他與07室鄰居的關係急速惡化。鄰居被指多次「在走廊棄置垃圾、拍門、製造噪音及恐嚇」。司徒先生為了自保,在家門內安裝兩部閉路電視,拍下鄰居行為。然而,當他向管理處投訴時,卻屢次被告知:「必須被當場發現、目擊以及認出,個案才能成立並予以扣分。」換言之,即使影片清楚拍到犯事者,只要不是職員親眼所見,便視為「不算有效」。這種做法,最終成為司法覆核的核心爭議。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的判詞就現行制度向房屋署作出了一次溫馨提示。
法官指出,多封信件及職員言論均顯示,房署實際上採用「必須親眼目擊」的硬性要求,並普遍拒絕住戶提供的影片證據。法官說「談到要100%確認、毫無爭議……遠高於『充分證明』所需」,批評做法是把標準推高至「不合理水平」。雖然房署的內部手冊寫明違規者「最好被當場揭發」,但法官強調這只是建議,而非必須的要求。影片、照片等其他證據,只要能「充分證明」,該等證據理應被考慮。法官指出,若犯事者刻意避開職員,這種做法等同令執法達到「實際上不可能」,屬Wednesbury案例中所指出的公法上的不合理。
這次判決的最大意義,是確認房署不能再以「非親眼所見」為由拒絕影片證據。住戶的手機、家居CCTV,從此在制度上獲得應有地位。這對長期受鄰里滋擾、卻苦無證據的住戶,是重大保障。
住戶遇上鄰里滋擾,應先收集證據如影片、照片、錄音,向屋邨管理處投訴並最好要求書面回覆及查詢是否按《屋邨管理扣分制》處理;若有需要請向房署高層上訴;必要時尋求適當的法律援助及意見。
公屋人口龐大,鄰里糾紛難以避免。若制度僵化、執法流於形式,最終受苦的是住戶。司徒一案告訴大家,科技已改變證據的取得方式,制度必須與時並進。住戶需要的不是「100%無瑕疵」的證據,而是公平、合理的證據及可執行的法律。
李啟枝 Kai Li
新民黨青年委員會副主席(傳訊),香港執業律師,常閱讀法律及歷史書籍,不時與朋友們討論時政。







